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保证期限
双方有约定保证期限的,直接根据约定确定。若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保证期限的起算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民间借贷来说,也就是从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
3、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还款时间确定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这个很正常。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债权人原则上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债权人要求对方还款,那履行期限届满,则从这个时候起开始计算担保期限。
如果担保人已经变更了,你父亲就无须承担责任了。
如果没有变更担保人,需要看你父亲当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对,若担保方式,你们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将被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保证期间,为7月7日至第二年1月6日,为期六个月。若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未向你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即不承担保证责任。
1.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满6个月。
2.如果约定了担保人承担保证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满2年。
3.如果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可以抗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还是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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