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_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与金额有关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4:46:22 人阅读
导读:这个罪名就是以前的“销赃”以及类似的几个罪名。具体量刑,所得金额是重要依据,另外还要考虑是否退赃,是否惯犯累犯(从重),是否投案自首(从轻),是否团伙等情节。例...

这个罪名就是以前的“销赃”以及类似的几个罪名。具体量刑,所得金额是重要依据,另外还要考虑是否退赃,是否惯犯累犯(从重),是否投案自首(从轻),是否团伙等情节。

例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另外,考虑犯罪所得的涉案情况和其他情节,例如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

(2)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

总之这个罪名考虑的因素比较多,需要综合考虑,同样的涉案数额可能量刑结果差异比较大。

2940元为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有可能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已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见《刑法修正案(六)》。由此,“窝藏、转移、收购、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2-5、17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

关于金额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敎育网原创编辑整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

  1.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犯罪金额在1万元以下,需要判处自由刑的,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

  2.对于买赃自用,犯罪金额在2万元以下,需要判处自由刑的,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

  3.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及机动车5辆以上,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至4年。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犯罪金额13万元以下,每增加2万元,增加1个月;

  2.犯罪金额13万元至50万元,每增加150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3.犯罪金额50万元以上,每增加10万元,增加有期徒刑3个月;

  4.每增加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的,增加3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2.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四、买赃自用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本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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