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今年我也是这种情况,我是腊月二十九到售楼部看中一套房子,就给售楼部交了几万块定金,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结果在腊月三十的时候就知道武汉因新肺冠状病毒,导致武汉全城封闭。看到这样的消息,心里很难受,拔凉拔凉的。于是天天都在关注武汉新冠状病毒肺炎发展的情况,一天又一天时间过了一个月。可是武汉的新冠状病毒肺炎情况越发严重,并没有好转,导致我们都不能出门工作,不能做生意。在二月底的时候就收售楼部通知我们去交未付完的首付款并签购房合同。现在我们也不想买,因为不知道今年的房产房价走势如何?也许会跌得很低很低,所以说现在我们去售楼部退定金,售楼部也不与退还,给他说明了今年的特殊情况,因为资金困难而付不起首付,但是售楼部不认可。所以说根据上面的这种情况分析,现在只有硬着头皮把首付款交上,继续履行去年就合同,只能这样想,房子是自己住的,我们不炒房,不等房子一增值。只有想想办法把首付款筹上,继续实现我买房子的梦想。不知道网友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大家觉得我这样做值吗?
不买房,定金被没收,但是首付款是预付款性质,应当全额退还
这个时候合同已经成立,不存在没收定金问题,但是存在违约问题,违约金往往比定金要高很多,可能到达可能金额的20%。 因为合同已经正式成立,既然要提前解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收开发商要从首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再返还
如果开发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较高,超过了给开发商造成损失的30%,那么可以请求调低,比如给开发商造成损失10万元,但是约定违约金达到20万元,那么可以请求减少到13万元。 当然开发商的损失具体怎么计算呢,最基础是开发商因为把房子卖给你了,损失给了其他人的交易机会,如果此时房价是下跌的,那么他们要把房子卖出去,这中间的差价就需要违约人来承担,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损失,比如因为退房,造成的现金利息损失,其他,比如退房中的一些房管局交易费用和中介费用都是开发商的损失,所以,如果签订了正式合约,则轻易不要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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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于已交付首付款,认购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要退房就是要解除合同;分以下情形:
1.1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发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购房人可以主张合同(认购书)无效,返还已支付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如果认购书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购房人可以退房,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分以下情形:
2.1如果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限购政策发布)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2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3如果因为购房人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可以不退还已收定金(如有);应返还已收首付款,但认购书另有约定除外。
3.前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
3.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3.2商品房基本情况;
3.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3.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3.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3.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3.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3.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3.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3.11解决争议的方法;
3.12违约责任。
付了违约金吧,能拿回剩余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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