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因果关系责任划分_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及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2:36:21 人阅读
导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某一犯罪具有刑法上的因关系只是解决了把该结果归属于该行为人,但还需行为具有非难可能性...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某一犯罪具有刑法上的因关系只是解决了把该结果归属于该行为人,但还需行为具有非难可能性,即主观有责任,换言之,行为人要具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形态。如果该行为为意外事件或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同样排除其有责性。

有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并不必然让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相反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定不能把该结果归属于行为人。

谢谢邀请,做为一名从事处理交通事故的我来说,对于这起交通事故我有话要说。

一、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作为一个机动车驾驶人,理应减速慢行或者停车让行避让行人,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体现。所以说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机动车的责任大。

二、说到这里肯定很多驾驶人心里肯定很不平衡,为什么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为什么我还要负责,为什么我的责任还大些。其实每一个驾驶员心里很清楚,假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行人就很可能丧生于车轮下,对于机动车不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但不少驾驶人对此不解,凭什么只处罚机动车,为什么不处罚在斑马线慢悠悠的行人。因为斑马线就是生命线。如果某个驾驶人对此还是不理解甚至不满的话,说明他还不是一个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很有必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今日头条的朋友们,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给我留言和评论。感谢大家的支持。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扩展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六大原则的认定程序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有详细的事故发生经过,已经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上面也是由记录的,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法定证据。凭此可以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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