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逾期赔偿_劳动合同到期未签,如何要求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44:56 人阅读
导读: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分析: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你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分析: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规定,你在公司工作N年,公司应向你支付相当于N+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之规定,公司应当为你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档案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最后,你最好与公司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在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我是喵姐,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续签,这种情况该如何要求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其实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合同到期,公司明确提出不续约,那么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补偿金额是根据您工作的年限,满N年,就支付N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满半年,那就是0.5个月工资,如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就是1个月工资。像题主说在公司工作了6年,那就应该是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工资是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您可以拿着法律条文和公司沟通,法定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看看公司是否可以支付。如果能支付,当然是最好的。但肯定有公司会讨价还价,我觉得您最好设定一些底线,例如低于4个月补偿就不谈了,直接仲裁。

建议协商的好处,就是协商好了,拟定补偿协议,补偿金拿到的会比较快,不需要等太久。如果去仲裁,公司再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可以拖两年,对您的下一份工作也可能有影响,所以大差不差的话,其实可以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金额,这样对企业对个人都比较方便。

写在最后

给题主也提个醒,如果公司提出答应你的补偿要求,但是让你先签字一个个人辞职的证明,或者自动离职书,千万不要签字!!!

因为很多人都上过当,一旦签字了,公司就会按照你个人提出辞职处理,你是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的。

同样的,你是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说让你签一个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的声明,你也千万别签字!因为合同到期,如果是个人提出不续签,公司也可以不给一分钱补偿,所以在离职前签的每一个字都要加倍小心!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谢邀。

先说结论,当然需要。而且根据不同的情况,甚至企业没有不续签的权利。我们逐一来分析。

1、在签定二次劳动合同以内,到期后给予劳动者补偿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

根据劳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企业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选择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N。即,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补偿,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补偿。补偿金的月标准是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到期后不允许企业不续签,而要自动延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

受职业病危害未进行离岗检查的、工伤的、医疗期内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时间达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况,到期后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内容可参见相关法条)

延续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但仍需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同上。

3、到期后没有不续签的权利,必须经员工同意且须支付补偿金的方可不续。

如果已经签定两次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业已经没有权利决定是否与员工续签了,而且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时的决定权在劳动者手中,如果企业想要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只能违反解除,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选择就要续签,那就要看企业的谈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额了!

劳动合同法里有个前提,在其他方面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续约,就要分为是员工不想续约还是公司不想续约。

一、员工本人不想再续约。

1、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续约。

2、这时公司就会让你用白纸黑字的方式确认是你自己不想再续约。

3、公司安排你走离职程序,相当于你自己申请离职一样,并安排进行工作交接。

4、劳动合同到期后,结算完你的工资走人,没有一分钱赔偿。

二、单位提出不再续约。

1、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续约,并告知你什么时候办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与你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在上面写明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多少钱。一般是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会有N+1的情况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都了解的,所以不会出现额外1个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补偿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续约!

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实践中需要邮寄书面解除通知固定证据,单位收到后就可以离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文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员工自己要保存一份。即便是劳动合同变更,双方也在各执一份。但是如果劳动者签订是集体合同,可以由工会代为保存,没有工会的,由代表人代为保存。

但很多情况下,一些部位的员工往往不愿意自己保存劳动合同,一是怕弄丢了,二是觉得信任单位。

比如我们这样的国企单位,大多数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不会主动离职,单位也不会轻易辞退一名员工。因此,劳动合同签好之后,给员工,员工都嫌自己保存着麻烦,怕丢了,平时基本上也用不着。所以我们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人力资源部的档案柜里,员工也很少有人来查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说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或损害,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就实际工作中,这个损失或损害很难确定,劳动者也不好取证,如果有纠纷,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赔偿。

如果遇到把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员工自己不保存的情况,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要说服劳动者自己保存。说服不了的,让劳动者签字,证明是自己委托单位代为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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