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可以直接注销或者转让。
2、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这个方法应该是最省钱省事的,但是它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才行。
3、找人帮忙垫资,把注册资金实缴了。现在市场上垫资的价格也不贵,手续费大概也就千分之一。
4、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由其他股东代缴或者转让股份。
5、去工商局办理减资变更。既然交不出钱,那就缩小注册资金吧。
注册资金未到位可以公司注销吗?自2014年注册资金由实缴改为认缴,放低了办理公司注册的门槛,但是很多创业者在实行认缴资本注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善等等种种原因,导致公司面临破产注销,那么注册资本还没认缴完能注销公司吗?先看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22条规定,注销清算时时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需要股东根据认缴金额相应出资,直至将债务偿还为止。若公司成立至今若一直未发生业务,那么这种债务几乎为零,相应的股东可以不需要对注册资本出资。经营需谨慎,一旦开展业务那么紧跟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要清除后方可注销。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虽然是认缴制,但是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面对的风险,和实缴制是一样的。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就由原来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再验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都为了好看把注册资本疯狂的提高,反正无需验资,那么如果企业要注销,未到资的注册资本需要足够缴纳吗?这要分两种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认缴时间已经到期的,股东需要足额缴纳之后才可以注销企业。当然如果真不想缴纳,可以变更公司章程,申请延期到资,然后在申请注销。
如果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是可以直接注销的,但是注销的前提是企业现有的资产足以偿付全部对外债务(包括各类税费等);如果企业现有的净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就必须补缴未到资的注册资本,再清偿还全部债务之后,然后才可以走注销的程序。
虽然认缴制无需验资,而到期期限也可以无限延长,但是仍然不建议大家乱提高注册资本,因为这个会为你后续的注销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举个例子:你注册资本100万元,假设企业破产时,你的负债达到了1000万元,你最多只要承担100万元,剩余的900万不用管了;假设你注册资本500万元,当你负债1000万元时,你需要承担的责任则变为了500万元了,比原先的100万整整增加了400万元。所以注册资本并非越高越好,而且现实中增加注册资本容易,但是要减资往往却很困难。
注册资本认缴,就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缴纳,承诺未来某个时间缴纳。但是,这个承诺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束。
只要是允许认缴成立的公司,其已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实缴注册资本的时间,一般几年到数十年,但一般不会超过年龄最大的股东从公司成立到退休的时间。
比如某年龄最大股东2020年成立公司时40岁,其认缴的时间最长是20年,即2040年实缴完毕。这个当然没在公司法或公司登记条例中存在,但如果涉及,在实践中行政审批事务局的工作人员会有提示。
到了章程规定的时间没有实缴,如果不能延长实缴,那么大概率会被工商认为经营异常。
尽管没到章程规定的实缴资本的时间,如果出现负债需要清偿债权人等,此时需要股东部分实缴或者完成实缴,实缴的程度视负债的额度,但以认缴的资本为限。
一、公司注销时没实缴,但也没到章程规定的实缴时间,也没有负债,或公司的资产能够完全清偿负债。
二、股东将股权转让。原股东虽然不需要实缴了,但受让人是避免不了的。
三、股东嗝屁了。
如果注册资本额度非常任性,不切实际的高,那么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因为章程规定了注册资本实缴的时间,如果金额巨大,像皖省的某个餐饮公司,注册资本数万亿,比中央汇金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还高,只想说一句这辈子能完成实缴吗?完成实缴了,你2.5/万的印花税你交的起吗?
注册资本额度的大小最好和公司的发展相适应或略高,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可以随时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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