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员工工资_公司破产员工有赔偿吗?具体怎么算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29:40 人阅读
导读:按《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要补偿,而且是优先补偿。1、补偿顺序。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资啊,医疗补助啊,伤残补助啊补上。然...

按《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要补偿,而且是优先补偿。

1、补偿顺序。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资啊,医疗补助啊,伤残补助啊补上。

然后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划到大家伙的个人账户里的那些钱补齐。

最后是员工的补偿金。

2、补偿标准。

破产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

按年限,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补偿,也就是得补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算。

最高补十二个月的工资(即最高按工作十二年算)。

对于一些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来说,倒闭是很正常的,一旦经营者决策失败或其他的因素影响,都有可能会让公司倒闭了的。一旦公司倒闭了,对于员工来说不仅仅失去了工作,还担心工资问题。那么,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司业务,所以公司的注销与他们的工资没有关系,应该由他们的老板支付工资。现在老板见不到人,他们的工资很难得到支付。如果在见到老板的情况下,老板真的无力偿还,老板也不会被抓去坐牢。最多就是要写下欠条,承诺一下还款期限而已。

在遇到公司面临倒闭,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工人们容易出现恐慌情绪,不仅工作没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资款也拿不到。所以《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按照此条的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资产首先应该支付工人的工资以及安置问题。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解散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

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给与员工经济补偿。公司解散,员工无过错,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情合理。

补偿年限以你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为计算基数,每一年补偿一个月。

补偿基数以你在公司的前12个月应得工资平均数为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的,应当给员工发工资。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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