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是公司股东_如何查询自己是不是公司股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1:21:49 人阅读
导读: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首先,在法律上并没有法人代表这一概念,你所说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企业章程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

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首先,在法律上并没有法人代表这一概念,你所说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企业章程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关于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应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很好理解,如果我们和某一公司签了合同,这个公司后来违约,我们起诉的应该是这个公司而不是它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如果公司已经解散或者注销,那么公司尚未清偿单位债务有谁来承担呢?当然是有股东来承担,因为股东是公司的开办者,所有者及受益者,因为债务也应该有股东来承担。一般情况下,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来承担责任,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其实查询的方式非常之多,比如你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全国工商企业查询系统都能够查询你是不是公司的股东。

在现实运作中,如果你是一家比较小的公司,你可以通过工商局柜台系统进行活动查询,看自己是不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如果你是一家大型企业,那么通过天眼查以及全国工商系统查询即可确认。

你好,我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互联网协会青年专家,原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发表一点观点供参考。欢迎关注交流。

总的来说,大股东的身份在公司决策中,话语权更大,法人代表的角色只是“代表”角色,并不天然具有决策角色。因此,笼统来说,大股东说了算。不过,从法律角度,还要明确界定和区分二者的权利与角色。

一、法定代表人的角色不是决策

法定代表人,更多是“代表”的意思,不是决策的角色。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根据相关法律,部分情形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如股票、实物债券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此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在公司章程和工商注册进行明确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天然可以代表公司,比如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当然了,一般合同都会约定,只有签字盖章后才生效,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无效。

二、大股东的股票权决定话语权

首先必须明确,大股东不等于实际控制人,其权利还要看具体掌握多少投票权。如公司股权非常分散,即使最大的股东,可能也只有百分之几的股权,这个时候可能就不能控制公司,实际控制公司的,可能是以CEO为核心的管理层。

对于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一般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持股50%以上,对于像上市公司这样,公司股权非常分散的情形,可能持股20%左右即可控制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对于能够控制公司的大股东来说,整个公司基本上就是他说了算,这主要体现在:大股东可以通过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控制董事会,担任董事长,提名总经理等关键管理层,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优势,可以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决定性意见。

综上所述,大股东在企业中的话语权是最大的,一般来说他说了算。同样,一般情况下,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关键角色是统一的。

三、法定代表人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因为法人代表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如公司失信成老赖的话,法定代表人要被限制高消费,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背锅”的现象。

如上市公司康得新,因为失信严重,公司聘请了一个仅具有高中学历,已经退休的,原来在酱油厂做行政工作的冯文书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即使同时担任了总经理的职务,打酱油的老冯除了替公司挡刀外,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权利。

欢迎关注交流!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这是《公司法》对出资人的专门称谓。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可参考以下三种方法:

1,股东名册。它主要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记载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工商登记。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发生变更的,还应办理变更登记。没有登记或没有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记载内容有冲突时,公司内部以股东名册为准,公司外部以工商登记为准。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查询,如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站查询,比如天眼查、企查查。

3,另外,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也可以作为股东资格取得与确认的证明。

希望可以帮到你!



答:

一、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订立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实际出资与代持股权的法律关系;约定出资义务人;公司利润分配的归属;约束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方法等内容。

隐名股东应保存好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

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时,最好应由名义股东配偶、父母等共同签署,以避免名义股东死亡时,其代持的股权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及继承的争议。

二、限制名义股东处分股权

名义股东是没有实际出资,但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在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名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人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是合法有效的。

实际出资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而侵犯其合法权益。如前所述,首先应在双方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必要时将其代持的股权,质押在实际出资人或实际出资人指定的人名下。

三、创造由名义股东变更为实际股东的条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名义股东方可正式变更为公司章程记载的并可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股东。

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名义股东代持股权的实际情况,告知公司其他股东,让公司其他股东出具同意实际出资人可随时变更为实际股东的书面文件。

无论这个投资是财务投资还是战略投资,都建议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相关的建议如下

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能以法定形式确定股东地位

投资的钱进入被投资公司的账户了,如果你不进行股权变更确定股东的法律地位,怎么确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尽管款项用途是“投资款”,如果不进行股权变更,你能确定你的投资款是债权(不变更、未代持)还是投资款?

如果不是法定形式确认为股东,外界又能如何认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即使能够参加股东会议,即使其他股东也认为你是股东,但法律不认可,你又能怎样?

作为投资者,在签订了投资协议时,不但需要被投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投资者为股东,而且同时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股权的变更。

二、进行股权登记变更,更能保护投资人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变更后,股东的法律地位确定。通过公司法,可以合法维护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财务知情权等法定的股东权利。

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是公司上市时监管机构的要求

无论是主板、科创板还是股转系统上市,除特殊情况外,监管机构不允许股东隐名持股或者代持。

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的股权进行穿透,股东为国资背景的一直穿透到国资委,股东为自然人的,一直穿透的最后的自然人。

四、隐名投资,难以保障实际投资者的权利

如果进行隐名投资,公司法保护的是显名股东的权利,即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隐名投资者,因不被市场监管机构所知或未取得股东的法律地位,而其合法权益不受公司法的保护。隐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能与持股人或显名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束。

五、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有利于投资股权的转让或退出

若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你的投资的转让或退出,只能在公司或显名持股人进行,很大不被其他方所知,转让或退出价款的收取或其他权益不容易保障。

如果投资者其身份允许成为显名股东,其性格也不喜欢进行幕后操控,或者没有外来的压力迫使隐名,个人建议投资后,尽快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的变更。

看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股东或控股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回答。

退出公司股东的两种形式

一、股权转让

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公司股东,这个股权转让或进行内部转让,或进行外部转让。具体转让办法请参阅本回答尾部的背景资料。

二、公司办理减资

如果没有人受让股权,可以通过办理减资的形式进行退股,退出公司股东。但减资的手续比较麻烦,根据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原则,在实务中可能不让办理减资。

三、办理的内部流程

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办理减资,都需要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特别是办理减资需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公司盖章,然后变更公司章程,然后根据工商股权变更的要求,去进行股权变更或减资。

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公司股东

一、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

这种情况下,无论股权转让还是公司减资,没有法定代表人需要签字的文件。即使联系不上法定代表人,按上述“三、办理的内部流程”办理即可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

1、法定代表人股权不超过1/3(股权与表决权一致,下同)

联系不上,不影响股权转让和变更。但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提前通知义务。

2、法定代表人股权高于1/3

这个有可能对公司形成控制,需要通知其同意,尤其是减资的情况。

3、法定代表人股权不超过1/3,但对公司形成控股

参考上述2

4、上述2、3情况联系不上

失联了,为了公司正常经营,可以报纸公告,同时琢磨、参考一下当当网李国庆联合其他中小股东的处理方式,当然不是抢啊。

以上,仅供参考。

背景资料,公司法第71条关于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没有支付股款的凭证,其他人是否认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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