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的民政局吗_申请离婚必须去结婚时的民政局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5:22:48 人阅读
导读: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

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形式要件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自愿离婚手续的步骤是:1、申请。男女双方应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双方共同草拟的离婚协议书,2、审查。民政局离婚登记处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如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要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还有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3、登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经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领取到离婚证,自愿离婚手续已经完成,标志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自愿离婚协议书;5、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房产分割协议者请带好房产证件原件;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2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那么,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时,主要审查哪些内容方才发放离婚证?

实践中,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在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时,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是协商一致自愿离婚;

3、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协议;

4、审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在是否在所在辖区内;

5、审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本人;

6、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7、审查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那么民政局将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必要一定要到领取结婚证的那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办理。

离婚不是件小事,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相互关心。夫妻之间都要相互多为对方着想,互相体谅。

离婚不是儿戏,不到万不得一,日子还是要过下去,常言道:“没有筷子碰不到碗”。夫妻之间相互谅解,互相换位思考一下事情就好了。

一铭二铭祝所有的夫妻,恩恩爱爱,甜甜蜜蜜,白头到老,幸福美满。

得经过一下程序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离婚证方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是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地,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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