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哪个好_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4:46:02 人阅读
导读:国有控股是国民合资,且盈利单位;国有企业是从编制上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一般是非盈利单位;国有独资是国家全权投资,非事业单位,此为盈利单位。央企一定是国企,但国企未...

国有控股是国民合资,且盈利单位;国有企业是从编制上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一般是非盈利单位;国有独资是国家全权投资,非事业单位,此为盈利单位。

央企一定是国企,但国企未必就是央企。

所谓国企,也就是国有企业,一般指的是国有独资企业,各级政府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日常监管工作,比如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九十多家企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央企。

当然央企不仅仅只是国资委管辖的这些企业,比如中国国家铁路总公司就属于国务院直属的央企,它同国资委平级,都属于正部级。还有烟草、国有金融企业等也分属国务院相关部委管辖,这些企业一律称之为央企。

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国企,其实主要指省市县下属的一些不属于央企的其他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央企的下属二三级子公司,可以称之为央企,也可以称之为国企。

好了,明白了央企和国企的特点,那么咱们再来看看央企和国企有什么不同呢?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级别不同。前面已经说了,央企大多直属国务院或者国资委管辖,在行政序列当中,大多数央企为副部级或者正厅级央企,甚至还有像铁路总公司这样的正部级央企。但是省市县下属国企,一般和同级政府国资委级别相同,或者略低于国资委的级别,一般为副厅级国企或县处级国企,甚至也有县级政府直属的科级国企。

2、管辖范围不同。很多央企总部一般在北上广一线城市,而其众多二三级企业则分散在全国各地,所以很多央企的经营业务遍布全国,甚至还有海外业务,像“三桶油”和国家电网之类的央企几乎无处不在。而很多国企主要是立足当地开展一些业务,所以其管辖范围自然没有央企那么广。

3、财政和人事权限不同。央企除了领导和高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委任以外,其余管理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央企自身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财政上很多央企也是计划单列的。但是对于省市县直属国企来说,人事任免和财政等方面必须紧紧依赖于当地政府。

4、政治地位不同。这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个区别,央企被称为“共和国长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所在,加上很多央企的历史业绩一般都很辉煌,所以其政治地位也就很高,甚至国家给各省和各部委发文件的时候,一般会同步发给一些重点央企,而很多省市县直属国企的影响力,一般仅限于当地而已。

总之,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本是同根生,只不过因为两者之间的级别、管辖范围、财政人事权限以及政治地位有所不同,所以才会被区别对待而已。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投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制度,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新建设立,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开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二是改建设立,即原有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条件并为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控股公司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国有独资企业,本身就是国企。但国企不限于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习惯上也属于国企。至于福利,国有参股公司要更为灵活一些。

广义上说,国有控股企业也属于国有企业。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狭义的国有企业指纯国有企业。

  公司性质:   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公司特征:(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2)股东只有一个。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五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许多特殊对待和国家的特别照顾,享有许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设立或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毕竟有别于一般公司,一般公司制度具有许多优点和长处,它并不完全具备,而且,其设立和运行等也受到许多限制。  最后一句要认真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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