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绝对不起诉规定_《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0:39:46 人阅读
导读:绝对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释放了,没有进入到审判阶段,而旦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

绝对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释放了,没有进入到审判阶段,而旦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那绝对是清白之躯,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

顺便可以告诉你,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的,虽然正常情况下,大约是关了9个半月,赔不了几个钱。

我曾经办过这类的国家赔偿。

当事人因为涉嫌毒品犯罪进去,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放出来,我陪他去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时,一看到那份不起诉决定书,眼泪就忍不住的往下掉。后来拿到赔偿金后,去律师事务所感谢我,一说到此事眼睛就是湿湿的。

由此可知钱虽不多,但是精神抚慰效果很好。

这个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一共有六种情形。

第一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案例:某甲盗窃造纸厂废料一宗,价值270元。本案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因此不予起诉。

第二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例如,某甲盗窃车间原材料价值4ooo元。当时厂方未报案。六年后,某甲和某乙发生口角,某乙将某甲盗窃厂里原料的事情举报。经查,某甲盗窃属实,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期是五年。此案因已过追诉期,对某甲不再追诉。

第三种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例如已经特赦的国民党战犯,特赦后对以前的罪行一概不再追究。

第四种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这些罪行,需要告诉才处理,也就是民不告官不究。

案例:某甲(妻子)诉某乙(丈夫)虐待罪。经亲属做工作,某乙向某甲真诚道歉认错,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鉴于此,某甲撤回对某乙的起诉。

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案例:某甲入户抢劫某乙财物价值一千元。在立案后,某甲得知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遂服毒自杀。对某甲的抢劫罪,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某甲持刀将某乙捅伤。经鉴定,某甲属于持续性精神病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依我之见:《不起诉决定书》的确是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公诉案件所作的‘’终结诉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具有刑事诉讼在检察阶段‘’终结‘’的法律效果和效力,该不起诉文书告诉当事嫌疑人和移送的侦查机关,该案件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再退回侦查机关再次去补充侦查,而是到此为止。

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根据刑诉法规定可分为三种:1,绝对不起诉,针对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5种情形,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微罪不起诉,是针对依法己构成犯罪,且所犯罪行较轻并具有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嫌疑人夕‘’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3,存疑不起诉,针对的是经检察院审查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条件"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旦公开宣布后立即生效。但同时法律又设计了对侦查机关、被害人、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权。如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复核,被害人可在七日內提出申诉不被采纳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赚疑人对不起诉不服也可申诉。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经公开宣布,除存疑不起诉外,一旦生效不得以同样事实和证据又再次起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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