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_借款时未约定利息,事后还能再主张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31:21 人阅读
导读:不邀自来!约定不明,一般不得主张借款期内的利息,如借款人构成迟延履行义务,可以进行追责。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

不邀自来!
约定不明,一般不得主张借款期内的利息,如借款人构成迟延履行义务,可以进行追责

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

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要分两种情况对待,一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种是除了自然人之间以外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民间广泛存在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因为纠纷起诉到法院,对于利息部分请求,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在处理中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为民间借贷是由古至今普遍存在的现象,民间互助、解决燃眉之急是民间往来的常态。不要利息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认可民俗。

二、对于除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外,利息约定不明的,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如就双方约定不明的借贷利率,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甄别,还原符合事实的意思表示。

双方在这个借贷关系中,没有约定这个借款利息,如何主张利息呢?这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借款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从起诉之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一直到付清为止。

第二种情况,借款中约定有还款时间的,从约定还款之日起,要求被告按照年息6%支付利息,一直到到付清为止。其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的规定。

没有约定利息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随他便!儿,既然称朋友,我不要碰运气,随他便儿


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朋友、亲戚,因为一些人情世故,把钱借出去时,不太好意思让借款人写借条,只是一个口头承诺,什么时候还,支付多少利息。不过大多数时候,都不主张要利息,金额小还好说,金额大的,最好写个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利息多少、逾期还款的利息等,当然了,有的人会说都是朋友还要什么利息,你可以不要,不在借条中约定就好。

因为“金钱”而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不是有句话说的好:“借钱的都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人性难以琢磨,特别是关于“钱”的事儿,一定要认真对待,万万马虎不得。很多人在该还钱时候,往往一拖再拖,我们肯定气啊,借钱那么痛快,还钱咋那难受呢!得给那些不按时还钱的一些惩罚,法律就规定了“逾期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我们通常所说的月息2分)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规定,我相信都能看懂,在此就不再做过多的解释,不过,要特别提示一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利息,此处要注意下,别到时候起诉法院主张借款利息时,法院不支持。但是,逾期还款的利息还是可以主张的,从欠款到期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其逾期利息该从何时计算呢?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若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借款人仍然不还的,从催告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一般而言,举证证明催告是有一定难度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日,为逾期利息计算之日。

现在老赖那么多,借钱时还是多注意些,毕竟每分钱也是咱辛辛苦苦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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