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没有通知当事人效力_法院查封财产,应通知当事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50:52 人阅读
导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冻结财产需要通知被执行人的。

必须告知当事人,必须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每日讲法观点】法院不给通知,直接冻结个人微信资金一般来说并不违法。因为法院冻结个人资金是在保全阶段或者强制执行阶段,有权直接冻结,如果在冻结之前还要通知对方,万一对方把资金转移走了怎么办?

保全阶段,法院冻结个人账户资金

不管是在诉前保全阶段,还是在诉讼保全阶段,人民法院都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或者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才能做出保全裁定。

一般来说保全裁定作出以后,立即执行,执行完以后才会通知到被申请人。其实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如果事先通知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很有可能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走,那么保全将失去了实质性的作用,也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执行阶段,法院冻结个人账户资金

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人民法院的执行局一般会采取先礼后兵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并不会首先采取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资金的措施。

只有当被执行人在期间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后,人民法院才会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也不会通知被执行人。

总结

不管是保全阶段(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还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人民法院都有权直接冻结被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微信资金等,此举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如果在冻结资金前,还要通知对方,这种行为等于画蛇添足,被申请人如果是正常的人,收到通知以后都会把资金转移走,那请问冻结措施的意义何在?

冻结措施就是要出其不意,才可能有效果,否则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十有八九转移了资金,那冻结真的毫无意义可言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

终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2】法院强制执行案子,执行中止,没有通知当事人,没有送达裁定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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