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可以认罪认罚吗_认罪认罚可以上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0:05:45 人阅读
导读: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施行,有很多人不太理解,也不会运用。从我在担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中,由于我娴熟巧妙的运用了这个规定,使很多当事人受益,因此,受到当事人的...

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施行,有很多人不太理解,也不会运用。从我在担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中,由于我娴熟巧妙的运用了这个规定,使很多当事人受益,因此,受到当事人的多次好评。

首先,你要清楚的认识到,这个认罪认罚绝对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有利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福利。因为若能认罪认罚,对当事人的判刑绝对是比较轻的。但是,我认为,认罪认罚对于那些案子比较小的,事实比较轻的,后果不是太严重的案子,效果会更好一些。我曾经代理一个盗窃案,虽然数额不是太大,但他是个累犯,按以往的判例,一般需要判一年左右。由于我动员当事人按认罪认罚办,又在检察院期间就做了很多工作,直到得到办案人的认可,认为律师和当事人态度积极,诚恳。所以检察官按认罪认罚报到法院,且建议量刑期又不长,最终法院只判了两个月有期徒刑,判完后仅几天就放出来了。当事人特别满意,也特别感谢我。累似的案子我办过很多,所以特别感觉这个法规对当事人的好处。所以,一定要好好运用,千万不要被某些人(包括律师)进言不予认罪。那样会很麻烦的。你想一下,公安局,检察院费了那么多的功夫把案子起诉到法院,判无罪的可能性及机率会有多大?这还用我多说吗?当然,判无罪的案子也是有的,但是太少了!因此,在这个无罪可能性不大的前提下,还是聘个好律师好好运作,少判几年,早点出来吧!

认罪认罚是可以上诉的,刑事案件是二审终身制度,一审后被告人可以上诉这是法定的权利,但是在一审期间认罪认罚,法院在一审期间已经给予了从轻处罚,又再次提起上诉,那么按照规定不再享受认罪认罚都从轻处罚政策。

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为自己辩护,有罪的人都可以,无罪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相反的,已经犯了罪的人,不认罪不认罚,显然不能依法从宽处理。如果两个人犯了同样的罪,犯罪的情节、后果等基本相同,不认罪不认罚的人肯定会处理的重一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适用于可能无罪的人。

认罪认罚从宽首先是构成犯罪,他所犯下的罪行也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不是只要被告人承认了,就一定构成犯罪了。其次是有较好的悔罪态度。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过去确实出现过有些犯罪嫌疑人把不是犯罪的事情误认为是犯罪、把别人的犯罪事实当成是自己造成的犯罪事实,甚至还有为了表现积极,主动编造自己犯罪的情况。如果办案人员不能慎重的对待,轻易的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动交代,很可能就会犯下大错误。

我就遇到个类似的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有个单位的会计主动到检察机关自首,说他贪污了几万元钱。因为是主动投案,就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回家了。过了一段时间,他又来了,说当初没有贪污,是把帐算错了。我们既未轻信他的自首材料,也不轻信他的辩解,而是认真审查了有关帐据,确实没有发現他的贪污犯罪事实。最后,依法撤销了案件。

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子奇怪。

无罪的人为自己做无罪的辩解,经司法机关查实后,不是从轻、从重处罚的问题,而是撤销案件或者绝对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可以上诉,但是风险很大,那意味着你推翻了前面的认罪认罚,可能会遭到检察机关的抗诉,有加重刑罚的风险。因此,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慎重,全面考虑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否足够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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