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您例子中的兄弟姐妹就属于继兄弟姐妹,在姐姐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先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即她的父亲继承;如果他的父亲放弃继承,没有了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时她的妹妹才能继承。
不违反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嘱扶养协议,只要该协议的内容是被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这样问题,外人看来,感慨几句,当个笑谈,但是谁摊上谁闹心,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父母的偏心和不公平。
从法律角度,父母有权支配个人财产,就是说,他们的财产爱给谁就给谁,这是他们权利,但是这里面就有个问题,就是把财产给了小儿子,然后其他所有费用其他儿女均摊,尤其是住院费用,法律上没毛病,但情理上,确实欠妥。
尽管是十个手指头伸出来也不一样长,这个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父母还是要公平一点好,现在这么做显然不公平,也会人为的导致家庭矛盾,这种矛盾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父母这么做,完全是在激化矛盾。
正确合理的做法一:财产归小儿子,那么主要赡养义务归小儿子,其他儿女按照各自的孝心,照顾老人,给老人买东西,依靠个人认知,而不是法律规定,法定赡养义务归小儿子。
正确合理的做法二:老人的财产不着急分配,老人的花销,由老人的财产出,不够的,几个儿女均匀分担,公平合理。
正确合理的做法三:老人的财产不分配,所有的老人所需费用由几个儿女分担,待老人故去,资产均匀分配。
补充两点:家里困难的,可以多照顾一下。跟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多分。家里条件好的,可以让出分配的遗产,这是自愿和协商的,而不是强迫的。
人的心遵守规则就是有责任和担当的人,如果不孝敬就是签了合同也是沒效。这就象不守道德的人,结婚证能限制其人出轨吗。
现在就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姐妹,也有考敬父母和老人的,也有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孝的,孝不孝,关间在于人的情商和为人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