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法律法规_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8:28:09 人阅读
导读:还是比较多的,分类也较细,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公司法》(2)《证券法》(3)《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还是比较多的,分类也较细,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1)《公司法》 (2)《证券法》 (3)《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 (1)《公司法》 (2)《合伙企业法》 (3)《证券投资基金法》(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5)《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现在有3个科目,考过科目1+科目2或者科目1+科目3都算考试合格。你通过了法律法规,另外一门你需要考科目2证券投资基金(有2本教材)或者科目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9月份教材也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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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E, Private Equity)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广义PE覆盖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前的各个阶段,如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狭义PE则主要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一般针对创业投资后期(相对而言,VC一般针对创业投资初期)。PE在投资时会重点考虑未来的退出机制,如IPO、并购或管理层回购,通过退出实现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少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为封闭式基金,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到3-5年,属于中长期投资。这种投资的流动性差,且风险较高,因此为有效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才能投资于此类基金,他们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体要求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主要包括:(1)增资扩股(新发行股份出售给新股东或原股东,股份总额增加);(2)股权转让(原股东将自己股份让渡他人,股份总额不变);(3)其他方式(前两者并用,或与债券投资并用等)

(编辑:四维)

符合要求的股权私募基金肯定合法的。设立内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符合法规的基金都是合法的,如果违背了这些或其它一些法规,哪就是违法的。

不邀自来!

题主的问题是否是指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的要求?

1、注册资本和认缴资本

(1)注册资本:一般无限制,私募管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设定,只是如果注册资本过低,会被认为管理机构股东缺乏实力,一般而言注册资本多在500万以上(也见过200万注册资本的管理人)

(2)实缴资本:由于是认缴制,股东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出资,但中基协针对实缴资本低于25%的管理人机构会进行相应的标识(提示),另外,各地的管理机构会有额外的要求,比如实缴资本需在1000万以上/3000万以上,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缴出资。

2、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可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两者有不同的要求: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董事长、基金经理等,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要求除了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需要相应的从业经历。

(2)一般从业人员

基金管理、基金募集等基金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求是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他后台人员并未要求必须具备基金从业。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私募股权,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经核准的私募股权企业受法律保护。法律链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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