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生效后执行_劳动仲裁判决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9:52:49 人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为维护劳动者权力设置的司法救济手段,其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但强制执行需要两个要件,一是用人单位没有选择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仲裁是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为维护劳动者权力设置的司法救济手段,其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但强制执行需要两个要件,一是用人单位没有选择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仲裁已经生效。此时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机关将仲裁结果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此时此仲裁结果等同于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出来后,一般会采取两个拖延办法,一是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申请

了复议就不可以再向法院提请诉讼,同时二审的仲裁将具有等同于判决的效力。二是选择向法院起诉。

遇到这种情况不必焦急,这是法律授予用人单位的权力,当他把这个程序走完,他也就穷途末路了,执行仲裁或判决结果是唯一选择,用人单位在劳动部门一般都有劳动保障金,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从保障金中支付,这样则不必再申请强制执行,剩下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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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并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内必须申请。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裁决文书不叫《判决书》,是叫《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者《劳动仲裁调解书》。

《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即生效,如果单位不按调解书履行,劳动者可持调解书和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到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裁决结果是“终局裁决”的,员工不服裁决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员工对裁决结果没有意见,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的,员工可以持裁决书和“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到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即使不服裁决结果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起诉,但如有证据证明仲裁程序违法的,单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且申请撤销期间不影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是裁决结果是“非终局裁决”的,这种情况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只有双方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裁决书才生效,如果单位拒不履行的,员工可持裁决书和“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到法院起诉了,仲裁裁决书未生效,只有等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单位仍拒不履行的,员工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找到审理案的仲裁员,开具生效文件。第二,带好执行材料比如仲裁书原件,生效证明,执行申请书等到仲裁委所在区法院的执行局申请执行(所需材料电话问执行局确认避免跑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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