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不让碰了_婚后老婆不让老公碰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1:33:16 人阅读
导读:这种现象有两个可能,一种可能是离婚并非完全是她的本意,又或是她已经后悔,希望有机会与你复合,如果是这样,她当然拼命阻止你处对象啦。如果是这样的情形,你很容易就看...

这种现象有两个可能,一种可能是离婚并非完全是她的本意,又或是她已经后悔,希望有机会与你复合,如果是这样,她当然拼命阻止你处对象啦。如果是这样的情形,你很容易就看得清楚的,因为她会时常引起你对她的注意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她对你的积怨太深,恨意太重,十分痛恨你,这样她可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让你好过,她的目的就是想尽一切办法破坏你的好事。如果是这样的,哪就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得了的,只能靠时间来冲淡她的怨恨。是否是这样的,你想一下你们离婚时她的状态和态度,又或在这个过程中你对她的伤害程度如何,就可以完全明的了。你自己好可以分析一下到底什么原因拼命阻止你处对象的。

一个好好的家庭搞的妻离子散。想想都是可悲。自己生的孩子。本来是想看就看想抱就抱。这是做父亲的最起码的权力。你看。现在搞的成什么样了?父亲想见孩子。孩子不愿意见。妻子更不愿让见面。我估计是做父亲的失职。不然不可能连小孩都不愿意见。人了就是这样。拥有的时候不珍惜。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到这个时候晚了。孩子不要你了。连见也不愿意见。更不要说叫他。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多挣钱。一个留给孩子。二留点自己过老。也许只有这样才是最好的结局。

这不用问了吧,自己心里清楚,你只是希望别人给你否定的答案让你心理安慰而已,都这样了,坐下来好好谈谈,没什么意思了,男人出轨大部分是因为新鲜刺激,而女人出轨是感情,精神彻底沦陷,99%是没法回头了,这就女人和男人出轨的区别。

都一年多了吗!真好奇这种情况,你们是怎么结婚的!

现在情侣大多数结婚前就同居了,不是说女孩子不矜持了,其实两个喜欢的人,同居是顺其自然的,不要想的太污了。

反而如果女孩不喜欢你,手都不会让你牵的,你们都结婚一年多了,她甚至拿着刀威胁、不让你碰!你们有没有感情可想而知。

你如果不是傻子,应该也知道她是不喜欢你的,但是你又跟她结婚了,她既然不喜欢你、却也同意跟你结婚了,这就值得让人深思了!

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1、家里逼婚,虽然都新世纪了,一些地方还残留一些垃圾风俗的,

2、出于特殊原因,让女孩不得不委屈下嫁,这个原因太多了,她拿刀威胁,不是不喜欢你的问题了,都有点恨你的感觉了,这个因为什么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外人是很难猜测的。

3、女孩结婚目的不纯、骗婚等,骗取彩礼盗取家中财物。这中情况也有很多,以前偏远地区都去云南或柬埔寨买老婆,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做骗婚的生意,也不稀奇,是不是骗婚很好分辨,当事人应该心中有数。

但总归不了解事实,不好去分辨哪种,如果不是最后一种情况,这个男人就要好好考虑一下了,强扭的瓜不甜,你们这种情况,强行在一起也不会幸福!现在没有孩子,好好谈一谈、实在不行、和平分手也是一件好事,没必要这样相互折磨。

除非她长的结实,花钱娶回来不让碰,粑粑不给她打出来算她夹的紧!!

感谢邀请:

她不让看孩子你就不给扶养费,这么专业的问题你最好还是问律师。不过我感觉稍微也懂一点法律,她不让你看孩子肯定是不对。你因为这事儿不给孩子扶养费也不对。都是成年人了最好别干那,犯罪还得给犯罪找理由的事儿!

你们结婚十四年了,老婆不让你看她手机,不愿和你同床共枕。

我猜测这情况发生,一定有一段时间了吧!绝对不可能立马转变,如果发展速度之快。

建议你首先检查一下自身原因?有什么对她不足之处,其余再认真调查一下,周边她所接触的异性,看来她移情别恋另有所爱,绿帽子已给你戴好久了。

然后建议你和她坐下来,心平气和把事情摊在桌面上,开诚布功谈一谈,能挽回尽量挽回,如果她去意巳决,双方提前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好聚好散原则下和平离婚。




 离婚诉讼立案,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看你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达到了,就判决你们离婚,如果没有达到,就会判决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方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离婚!  认定感情破裂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其中以《婚姻法》32条为准,以1989年司法解释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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