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以下醉驾不予起诉_四川醉驾不起诉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03:56 人阅读
导读:明确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除应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车辆时间、驾驶车辆种类、行驶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节外,还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因酒后...

明确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除应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车辆时间、驾驶车辆种类、行驶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节外,还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其他交通违法等情节。

  《不起诉参考标准》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可适用相对不起诉,并列举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下几种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

本人亲身经历,目前正处于社区矫正;.醉驾143,看守所7天取保,2个月后交警队通知移送检察院,一周后检察院通知笔录,这时检察官就告知会判处缓刑,罚金较高(2万)【检察官说如果100以内会不予起诉】,再一周后法院通知进去,然后先缴纳了2万罚金;4天后开庭,检察官建议拘役两个月(把我吓到了,当庭求情),然后法官没宣判让我上去签字,判决书写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罚金2万.我问书记员,她说检察院的建议刑期是没有缓刑的,缓刑是法官的自由量刑权!;正常200以上肯定是实刑,还有交不起罚金的也是实刑.每个区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市中心区的标准最严,罚金也最高!还有就是醉驾的判决,都非常统一,基本就是醉驾值区间决定的,没有议价空间.

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案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用法律专业术语来说这叫做“微罪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那么,检察院做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被法律定性为“犯罪分子”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也就是说只有法院经过审判才能给一个人定罪,其他任何机关包括检察院都不能给人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检察院对你做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不再把你公诉到法院,自然也就不可能会被法院定罪。因此,你在法律上仍然是无罪之身,当然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醉酒驾驶机动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3)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机动车资格的;(5)驾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已报废的机动车、无牌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刑事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逸的;(8)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情形:1、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移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2、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无上述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8种情形,且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的,公职人员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其他人员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的。3、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1)因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此前,湖南、上海、浙江、江苏、湖北、天津、四川等地也出台过具体标准,对免予处罚、不起诉、缓刑以及不作为犯罪处理等情况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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