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产权登记证_在小区购买车位没有产权证,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1:28:31 人阅读
导读:没产权购买来干啥?什么是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有什么区别?小区内能出售的车位都在地库。地库车位有两类,一类称之专属车位(即产权车位),一类称为人防车位(产权不可转...

没产权购买来干啥?

什么是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有什么区别?

小区内能出售的车位都在地库。地库车位有两类,一类称之专属车位(即产权车位),一类称为人防车位(产权不可转让)

另外还有一类车位,开发商将车位的建造成本打入了小区开发成本,那么这类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即为公共车位。

城市商品小区建设,根据人民防空法等法规,有些小区会配套规划人防设施。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人防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战时无条件征用,平时可作为规划车位、停车使用。

专属车位,这完全由开发商投资,有处分收益的权利。这部分产权车位可以有开发商出售转让给业主,有相应的产权证书。

人防车位实际上也分两种,虽然都属于国家产权,但是有一部分属于开发商投资,有使用权、收益权,但不可以出售。非开发商收益的人防车位,由当地人防办委托给开发商或者是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其收益用于人防设施维护,当地的人防办一般不会收取此部分收益。但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办理管理手续时,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平常负责维护好人防设施。

大部分小区的车库,属于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混合类型,但也不排除少数小区只有产权车位而无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没什么好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位,隔几个月产权证书送到你手上。

属于开发商收益的人防车位,开发商一般几种方式处理:

一、趸租20年的业主,这种方式号称是“出售"长期使用权。由于合同法限定,只能签最长的20年的租约,到期后再续约。其转让价格低于产权车位20%左右(视当地供需状况)。业主购买其长期使用权,基本上与产权车位无差别,只是略有风险,风险来自于20年后开发公司可能会注销,物业管理单位更换,政策因素导致使用权归属变更等可变因素引发纠纷。

二、开发商短期租赁的形式给业主,一般三年或五年一签。(极少出现)

三、开发商统一将车位交由物业管理单位,与非开发投资的产权车位一并由物业管理单位出租。这种情况多出发于开发和物业有关联关系,开发公司看不上出租车位这点收益,就当补贴给物业公司。

如果业主需要固定长期使用车位,产权车位、人防车位两种各有利弊,建议业主了解清楚、权衡后再抉择

居民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出售人防工程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平时利用人防工程规划停车位使用是没有问题的,停车位可以出租,但不能出售,出租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很多业主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地下人防工程应属于业主共有,其收益应归业主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为什么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

居民小区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是由法律规定的。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投资者只在平时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战时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管理。

事实上,居民小区配建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强制性规定,对于地质条件不适合配建的,建设单位必需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因此,也可以把居民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理解为捐建。

为什么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人是开发商,而不是业主?

很多业主认为,既然业主出资购房,那么小区的一切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包括地下人防工程,因为,地下人防工程已经进入公摊了。

实际上,关于公摊的原则在房产测量规范中已有规定,人防工程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是不允许的进入公摊面积的。由于房屋的产权面积是以房产测绘报告为准,而这个报告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照规范要求现场实际测量形成的,并需经过房屋主管部门审核,所以,也不存在开发商弄虚作假的问题。

因此,居民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人是开发商,而非业主。利用人防工程规划的停车位的出租收益应属于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违法出售人防车位怎么办?

开发商明知是人防车位,却故意隐瞒实情向业主出售,或者以转让使用权的名义变相出售,都是不合法的。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人防部门举报。

如果是租赁车位,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否则,按照合同法,超出部分也是无效的。

这个问题,总的来看还是要慎重的分析。


人防车位的归属权,如果放在全国范围内来看,有较大争议。

到底是归国家所有、归投资者所有、还是归业主所有?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无明确规定。


但是具体到上海市,这一点可以明确,归投资者就是开发商所有。2007年修正的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该规定来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并且其可以登记为产权人,对人防车位享有收益的权利。


不过,该《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准许开发商将人防车位进行买卖,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开发商将人防车位进行交易。似乎是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


从实践中来看,在某些具体项目,开发商是可以为业主办理人防车位的产权,并且也有业主确实拿到了人防车位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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