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_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什么归责原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6:20:50 人阅读
导读: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大致有四种观点: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此种观点认为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

  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大致有四种观点:   

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此种观点认为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多数人主张此说。   

二是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中,还不具备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因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即可免责。   

三是过错推定原则。认为产品责任既非过错责任,亦非无过错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之间的中间责任,即产品缺陷的事实本身,应视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即过错推定。   四是二元归责原则。认为产品责任既适用无过错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其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定。构成要件(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免责事由(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生产,负责产品的合法性及符合产品对人群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承担!

销售,承担销售过程的一切经济,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人为后果责任!

简单来说,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是指在侵权行为法上,有关受害人提起的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来说,这是一种举证责任的倒置,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作为弱势一方的权益。 至于产品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中国的《产品质量法》虽未明文规定如何举证,但按一般法律原则,受害人对于生产者产品责任构成的三个要件(缺陷、损害、因果关系)都须由原告举证,而生产者过错不属责任构成要件故毋需举证。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一般有生产者来承担。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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