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_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哪些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3:55:09 人阅读
导读: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主体,是基于法定权利提起诉讼的原告,以及因原告起诉进入诉讼的被告、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主体,是基于法定权利提起诉讼的原告,以及因原告起诉进入诉讼的被告、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人。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被告的房产、银行账户信息,仅供参考。

第一、通过与被告的来往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

第二、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可以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一般都会有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

第三、查询被告的房产,可以委托律师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般要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询被告的房屋坐落信息及房屋登记信息的存根,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查封、抵押信息。

第四、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调取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五、申请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目前全国上千家银行都已经纳入执行查控系统,法院通过该系统就能对被告银行账户实施查询和冻结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由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

感觉回答不错,请记得点个赞哦☺,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关注并私信我。

严格的来说,被害人并非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作为特殊证人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公诉人认为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安排被害人出庭陈述是很常见的事情,不违反法定程序。但这不代表被害人不能看到庭审内容,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害人依然可以申请旁听。另外,当事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所谓再审或抗诉中的程序违法,但不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指的是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轻微程序违法。比如法律规定应当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地点,法院因为工作疏忽只通知了原告但没有通知被告,但被告从原告处得知了开庭的事情,并于当日出庭参加诉讼。后来被告败诉,则被告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就属于程序违法但不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因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没有被实质剥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将纠纷提交给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解决的双方,即起诉的原告和被诉的被告,反过来,是否起诉的原告和被诉的被告就一定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案件无实体厉害关系的人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与人们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认识相关.  实体当事人说: (实体厉害关系人: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表述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这种观点下的当事人的特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  程序当事人说:(程序当事人:与实体利益关系人平行)  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是基于诉状\法院诉讼文书的记载 接受人民法院为解决具体争执而行使民事审判的诉讼主体.  当事人的外延扩大,不仅仅包括实体厉害关系人,是当代法学发展的趋势,也有人说起包括权利保护人和实体厉害关系人,即实际诉讼当事人.  我认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人及其相对方,应该包括一切符合诉讼程序要求的起诉和应诉的双方,凡已自己的名义起诉的人及其相对方就是当事人,并不以民事权利和法律关系为限.

在我看来,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劳动案件不算)只要不请律师(或者法务)的当事人都是让人无语的。本人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当律师也当了好几年,面对不派律师出庭的当事人的判决胜诉率差不多是百分之百,基本没输过。说这个数字不是吹牛,因为根本不能算荣耀,一个职业拳手打小毛孩就算次次打赢又有什么好吹的。说这个数字只是想让大家认识到一个没学过法律的普通人在司法审判中面对专业律师是有多么不堪一击而已。

本人的水平在律师行业也就是一般般的水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当事人不请律师就去打经济案件,除非对方也不请律师,否则但凡碰上一个稍微靠谱点的律师,他就是拿自己的钱开玩笑。

很多人以为开庭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在法庭上坐着说几句话回答法官几个问题,好像也没什么太难的事,其实一场审判中间的坑多如牛毛,稍有不慎就是全盘皆输。一个律师开庭前需要花大量时间研究案件制定庭审策略,换当事人上场可能连请求权基础这个词都没听说过,你怎么去和专业律师过招?总不能让法官在法庭上现教吧?就和下象棋一样,一个人连马走日象飞田都没弄明白,同等条件下想下赢专业棋手,不是做梦么。

一个没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人,不管证据有多充分,多有理,面对受过专业训练的律师完全就是雏,律师随便问两个问题就能把你套进去。律师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知道什么能提供什么不能提供,但普通人不知道,几乎所有人上了法庭就如同开了话匣子,什么乱七八糟的全说出来了,什么乱七八糟的证据都能提供出来,最后轻轻松松被对方律师抓了把柄,这种当事人出庭基本就是给对方送人头的。

很多时候法官都会看不下去,会想方设法偏向普通人一些,比如向他释明法条啊,或者给他一点举证期让他再补充点证据啊,或者先休庭建议他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啊,或者私下警告一下律师不要太过分,但基本也没啥用,法官得秉持中立,又不能在法庭上现场教他怎么应诉,干着急也没用。

若是个法盲也就算了,在法官那里总归会有点同情分,最无语的就是那些半桶水,不懂装懂,连同情分都赚不到。法官最讨厌那些明明懂一点法律却非不请律师的当事人。对法官来说,最好出庭双方都是律师,虽然律师一掰扯法理可能会把整件事搞的非常复杂,但大家都是一门出来的,道上规矩都一样,相互之间说什么都能很快理解,沟通起来很容易。如果碰到一个不懂法律的当事人,向他解释规则解释法条都是一件非常头痛的事,而且这事还都是法官的活,律师没义务也没权利向对方当事人解释任何事情,完全是坐在那里看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笑话。就算法官费劲口舌解释,当事人也未必听得懂,而且他还可能认为你法官是和对方律师联手在诓他,判完他若不满意还可能给你搞个投诉。所以法官通常见了不懂法的当事人就头痛,巴不得两边都是律师,若是你明明有能力找律师还不找,法官不给你好脸色完全是正常现象。

之前有个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说的头头是道,我还以为碰上硬茬了呢,结果法官问他怎么知道这些,他说是问过律师了,然后问他的律师怎么没来,他说咨询完之后觉得很简单就没请律师,自己跑来开庭了。听完我心情大定,只懂理论的人上法庭不是纸上谈兵么,后边几个问题就把他绕晕了,证据什么的他也一点没准备。法官也懒的搭理这种放律师鸽子的家伙,补充举证期限都没给他,最后一审二审全部判他败诉。其实以我从我这边手上的证据判断,他的胜算应该有七八成,只要有个律师能理清思路整理好证据就行。为了省点律师费损失了几十万。最后他还当着我的面大骂给他提供免费咨询的律师不靠谱,看的我都笑了,还真有人以为问了医生几个问题就能自己上手术台动手术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扩展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