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做工伤认定违法吗_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愿意认定工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6:16:59 人阅读
导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一定要鉴定的才能领取待遇,至于你自己的商业保险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他们想私了?是什么意思?身体伤害的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责任,所以...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一定要鉴定的才能领取待遇,至于你自己的商业保险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他们想私了?是什么意思?身体伤害的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责任,所以工伤保险支付以外,你的商业保险中意外伤害险还是可以同时赔付

首先是侥幸心理作怪,认为自己单位不会出现工伤。

其次是减轻企业负担,不花冤枉钱。

最后是自食其果,悔不当初。

总之是无视法律,或者有恃无恐。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关于企业侥幸心理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发生工伤事故,所以,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


二、关于减轻企业负担

保险费远远低于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各项赔偿费用,在抛弃侥幸心理的前提下,无论对企业还是职工而言,都是利己利他的最佳选择。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关于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后果

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如果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以上二的相关费用都要由企业负担,此不赘述,不言自明。


另外,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用人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个人或家属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双方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当时合同是一式两份的吗?如果是,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单位把劳动合同给你。手上有了劳动合同,你自己也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只要在事故发生的一年之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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