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住房政策_佛山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1:06:04 人阅读
导读:以下为北京共有产权的申请条件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要符合...

以下为北京共有产权的申请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无房家庭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家庭要符合《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北京购房指南,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bjgfzn/gfzgsq/index.shtml);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应当年满30周岁。(各区还会在项目公告中规定符合本区的相关要求)

⑴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⑵广州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⑶申购前在广州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⑷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⑸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后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买或换购仅限一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视每批次房源供需平衡情况,决定是否对再次购买和申请换购进行配售并对外公布。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⑴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⑵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入学等服务。


  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


  《实施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及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如何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实施意见》指出,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对象要按照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以及镇(街道)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申请,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审核实行两审全过程公示,审核和配售结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申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此外,各区应结合需求及供应能力,建立按房配售制度。申请人的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供应计划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需定建,量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及供给能力,制订共有产权住房年度供应计划,明确年度各区发展目标,并纳入市住房保障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负责落实筹集渠道和重点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可享落户、入学等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


  1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其家庭成员不再另外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承购共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


  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如何确定?《实施意见》提出:


  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共有产权住房政府指导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承购人不得擅自出租转借


  《实施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可转让


  《实施意见》提出,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专家指出 北京“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办理落户”是指户口迁移。 非京籍买房可落户北京系误读日前,北京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新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随后,《楼市震撼弹!北京户籍制度大转折?又一场风暴到来》、《购共有产权房可落户!北京楼市迎来巨震》等系列微信公众号文章被广泛传播。对此,市住房保障领域专家指出,其跟户籍制度并无直接的关联,认为购买共有产权房即可落户北京完全是部分公众号的误读。政策  共有产权房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今年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和《导则》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反馈意见”对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市住建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逐条回复。其中,对于群众关切的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回复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误读  有公号称“非京籍人士可购房落户”消息一出,不少社会人士将其“误读”为非京籍人士可以购房落户。《北京户籍制度大转折?又一场楼市风暴到来!》、《昨夜,北京楼市传来大消息!》等微信公号文章都将其与北京户籍制度的变化联系在一起。公号文章称,“无论是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可落户,还是广州、无锡、郑州等城市的租房可落户,都称得上是一次重大突破。随着‘只租不售’、‘租购同权’、‘共有产权房与商品房同权’等楼市政策推出,逐步落地,从2017年开始,楼市真的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网络文章对于“北京共有产权房可落户”进行了错误的解读,对部分读者产生了误导。辟谣  共有产权房的“落户”是指户口迁移实际上,北京市住房保障领域专家介绍,北京市推出共有产权房的“落户”是指户口迁移,比如是北京集体户口的可以迁移落到房子上,并不是非京籍家庭买共有产权房,就可以落户北京。对于误读的原因,专业人士认为,共有产权房要求各区需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可以通过申请、摇号的方式购买。自从中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之后,许多中小城市强化了“购房落户”的政策,部分城市例如广州还出台实施“租房落户”等购租同权的举措。但实际上,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目前依然严格实行人口指标控制的户籍管理政策。既然是误读,那大家就是白激动了,还是安心继续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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