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多久不能要回_赠与房产多久不能要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5:38:53 人阅读
导读:20年前赠与的房子如果走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或者当初的时候留下了明确的证据显示这套房子是你赠予的,那自然要不回了。倘若没有那些,那你索要回来,也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的...

20年前赠与的房子如果走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或者当初的时候留下了明确的证据显示这套房子是你赠予的,那自然要不回了。

倘若没有那些,那你索要回来,也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这套房子是你的。

说句题外话,既然当初赠予了人家,为什么又要索要回来呢?都说人无信不立不是。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你们的赠与合同从你过户给弟弟那天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是可以撤消赠与合同的情况: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要回来。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我不知道你们的赠与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不是有附条件的约定,比如你们在合同中已经说好的你赠与房子给他,他要为你做一些义务,如果房子过户给他了,他又不履行为你做的那些义务,你就有权收回已经赠与他的房子。

或者你将这房子赠与他后,给你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或者这房屋不是你的,而是你家其它家庭成员的,也可以收回。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由于此时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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