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间接损失如何赔偿_车祸间接损失怎么理赔?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23:25:58 人阅读
导读:车祸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赔直接损失。原因如下:1、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手续时是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的,正常的理赔款交付流程是保险公司先将理赔款项交给...

车祸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赔直接损失。原因如下:

1、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手续时是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的,正常的理赔款交付流程是保险公司先将理赔款项交给被保险人,再由被保险人转交给事故受害方。除非被保险人能提供一份详尽的委托书,指明他同意受害人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否则保险公司是不敢擅自交付理赔款的。

2、由于事故所引起的被保险人及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等,还有因车辆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赔偿金额,都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得不到相应的理赔。

3、通俗而言,保险事故发生过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被计入事故直接损失,比如汽车碰撞而导致车身损坏,行人因碰撞而骨折或内脏受伤,甚至店面被撞毁等。通常这类事故直接损失是定损员在查勘现场或确定时都看得见的。

4、而事故间接损失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才产生的损失项目。比如店面由于被车撞坏而停业或停产所产生的经营损失;电线或水管被汽车撞破,导致停电及停水所产生的经营损失等;甚至于汽车撞伤别人后,受伤者要求车主支付一笔精神损失费等。而间接损失通常是在事故发生时不会被定损员列入赔偿项目,但在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被很多人意识到这事故已产生很多其它附加经济损失。扩展资料:1、停运损失最高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2、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规费)保险费系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无论车辆是否运行;养路费也是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新车缴费一年后即可短期报停,并非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产生的损失;养路费、保险费的性质与运管费相类似,系营运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是其取得营运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运损失赔偿的前提。3、减值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减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减值损应否赔偿,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明确对于减值损失,从质的角度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直接损失。应否赔偿,具体应从量上考虑:如果只是一般轻微碰撞,由于价值较小,影响不大,且通过修理或者折价赔偿可以弥补损失,无需考虑其减值,否则徒增讼累。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财产受侵害后,除了因该财产自身价值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外,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不是体现为车辆等财产本身价值降低,而是受害人因车辆等财产的损坏而增加的一些费用支出或减少的一些收入,因此属于财产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主要项目:

  1、误工费

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受害人会主张车辆定损、修理期间的误工费,司法实践中对此费用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2、承包费

这是受害人为出租车司机时会发生的特有损失。在我国,对于出租车行业是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出租车司机经营过程中要按月向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交纳承包费,俗称“份钱”。在出租车因交通事故被损坏无法运营时,司机一般仍需交纳承包费,从而形成了这种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这种出租车承包费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营运损失

这主要是从事运输业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特有损失。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如果受害人是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运输业的人,则因机动车损坏导致停运就会给其造成营业收入的减少,由此发生营业损失,也称停运损失或者营运损失。对于此项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4、交通费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会给受害人增加两部分交通费的支出。一是为修车、处理事故所支出的交通费,二是在车辆修理期间上下班、日常出行所支出的交通费。司法实践中,这种交通费有时会得到支持,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分歧。

  5、拖车费和停车费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后,有时因救援或处理事故需要会发生相应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司法实践中,这种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6、租车费

受害人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在修车期间有时会租用其他车辆代替受损机动车,由此产生租车费用。应当说明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在修车期间受害人没有必要专门另租车辆来使用,因为修车天数通常不多,不会严重妨害受害人的出行,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否则在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应属于一种人为的扩大损失,无权要求赔偿。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确有租车的必要,则相应的租车费应当可以要求赔偿。

  7、电话费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在处理事故、修车、交涉等相关事宜时,需要联系相关单位或个人,从而发生一些电话费支出,这也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但对于这种费用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会得到支持,其中主要原因是证据问题。

  8、运输费和货物清理费

这是运送货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所会产生的间接损失。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种间接损失,受害人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9、路产赔偿费等责任损失

这是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撞坏道路设施而发生的对相应产权单位的赔偿责任,也属于间接损失。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该费用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赔偿。

  一、怎么要求赔偿交通事故间接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这些损失,如果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确实发生,是应该赔的。

例如,误工费,只要对方能举证确实产生了就应当赔。需要的证据:单位考勤表,工资卡流水,如果超过纳税起征点,还应当提供纳税证明。有这三样东西,里面的姓名,单位,日期等与交通事故的发生相符,则是可以赔偿的。如果没有证据可以拒绝赔偿。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尤其是庭审过程中,对方要求的赔偿项目必须一一举证,作为赔偿方,这时候就要严格审核,不能他主张多少就给多少,要审核他的这些费用是否合理。不合理的可以拒绝,当然拒绝也要有合适的理由。

例如,出事地点到上班充其量是五公里路程,有十分钟一趟的公交车很方便可以坐,那么赔偿方审核一共几天,一天几趟,一趟几元,一共需要多少。如果对方拿出2000圆的飞机票当做交通费,当然是不行的。应该明确地拒绝。

再如,住宿费,如果事情发生在本地,回家住就行了,没必要到宾馆住宿,如果是异地,处理事故过程中需要住宿,住宿一般的房间100元够了,一共三天,他要是星级宾馆3000的单子,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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