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楼房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_小区地上规划停车位权属归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5:59:04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建筑区划内的地下车库一般不占用业主的公共用地,其面积也未作为公用面积予以分摊,故实践中并不认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扩展材料:地下车库属于结建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法》规定的建设方即开发商所必须负担的法定义务。(结建人防工程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这个要看规划了,如果规划的是开发商自建的当然收益就归开发商了。如果规划时就是为业主配套,而且算在公摊里了,当然归业主。用简单的话说,谁掏了钱,收益归谁,产权也应该归谁。

小区的合法房屋,车库的拥有者,房子车库从法律法规上是属于你们的,当然一切处置权利也是你们的!

但是,物业公司是干嘛的?

物业公司就是来收钱的,来管你们的,知道不???

房子车库是业主的没问题,管理权是谁的?

你们业主都不交钱(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运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谁出?物业公司怎么赚钱?

好了!

少废话,快点交钱(物业费,管理费,车库管理费,保安保洁工资,绿化费,)你们业主不交钱,物业公司怎么维持下去?

交钱吧,车位是业主花钱买的,但是,管理权是物业公司制定的肿么了?不服气?

去法院告呀?

物业公司欢迎你去法院起诉……

累死你……

住宅小区在开始建筑时的大土地证是小区围墙内的全部土地,建成后大土地证分户成全小区业主的小土地证,小土地证的面积都分摊了小区的公共面积的。所以,小区地上停车位权属归谁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其实这个问题是老话重谈了。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争也争不来。

小区里的车位有几种性质的。

一种是分摊了小区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除了车位的管理费之外,其余的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强调一点,一般来说,只有成立了业委会以后,这个费用业主才能拿回来,如果没有业委会,这个费用一般都挪用了。

另一种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建造,并且开发商取得了土地所有权,没有分摊小区公共面积的,这个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但是有一个前提,必须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不能跟房子打包出售,也不能霸王条约出租,只能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进行售租。

再一个是小区的道路,或者绿地改变的露天车位,这个属于全体业主,一般来说作为公共车位或者临时车位,费用除了管理费用之外,其余的归全体业主。

还有一种特殊性质的地下车位,叫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这种车位产权争议较大,现阶段来说,产权属于国家,谁出资建造谁收益。这种车位只能租用停车,不能出售,收益归投资建造者。

小区里的车位一般来说,就这几种。现阶段政策在不断调整,也许以后会有一点点改变!

商品房建筑区划内的土地,除专属别墅个别业主专有外,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车库建设使用土地,属于业主共有。不属开发商,开发商不可以出卖。

这几年人们能明显的感觉到马路上的汽车是越来越多,带来的烦恼也是与日俱增。说到汽车带来的烦恼,大多数觉得最让人头疼的就是堵车了。其实在小编看来,停车问题要远远比堵车更为严重。

有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养一辆车可不只是供它烧油、定时做保养那么简单,每个月仅是停车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一般来说,在一线城市的商务区里,每个月仅停车费就要两千块左右。这仅仅只是在公司里,有些在小区没有车位的朋友回家以后只能把车停在路边,并且还要再交一份停车费,以至于每月交的停车费比车贷还要高。而小区里的那些固定车位永远都是有钱人的专属,有些城市的车位售价能达到10万元!上班交停车费也就算了,回到家还要交,这让车主们很是无奈,为此南京一个小区的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近日,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状告开发商的新闻被网友们广泛关注。业主们状告开发商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将该小区内的59个地下车库出售,其中有37个以至少8万元的价格卖掉,剩下的以每月250元的价格用于出租,以至于不少业主都出现了有车没地停的尴尬局面。开发商出售车位在多数人看来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因此也有不少网友称这些业主在无理取闹。不过法院的判决却让人出乎意料。

业主们认为,地下车库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应当交给用户免费使用,根本没有权利出售给个人。而开发商认为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投资建设,而且地下车库面积并没有算到业主们的公摊面积上,这些车库的“产权”应当归自己所有。在经过几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法院判决业主胜诉,责令开发商将这些地下车库交由全体业主使用。

此案判处业主胜诉,在全国有关住宅小区车库归属权案件上属于首例,社会舆论也影响非常大。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类似的案例,不过业主们也不要太过于激动。有专业人士分析,这起案件判处业主们胜诉是依据了南京市规划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江苏省商品房价格规定》等条文,这种条文只是针对当地市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其它地区有类似的案件就一定能够成功。

编辑总结:这条新闻之所以能被人们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它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其实在很多地方,开发商卖车位这种情况已经是再正常不过了。小编建议,如果开发商确实损害到了业主们的利益,并且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条文,业主们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对违规开发商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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