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大体计算一下,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能的的赔偿大概有四五百万元:
a、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
346.75元/日x9778天(羁押天数)=339万
b、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项根据具体案情和赔偿机关的态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的35%。
假定按35%计算,则339万x35%=119万元
上述两项相加,那么总赔偿数额:339万+119=458万元
这笔钱,理论上是国家赔偿给他本人的,是对他本人错误羁押的赔偿。
当然了,张玉环的亲属,包括宋小女,对张玉环也付出了很多,例如到监狱探望,通过各种途径申诉等等,一般来讲,张玉环会拿出一部分,分给这些亲属。
当然了,以前的国家赔偿案例当中,也有水平很低的人,例如去年的刘忠林案,刘忠林得到了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
这些钱固然是他应得的,但他被证明冤枉的过程中,多亏了他的表姐夫王贵贞,从2008年开始帮忙申诉,刘忠林才有了律师,为了他的事情,王贵贞奔波了十余年。拿到赔偿后,刘主动提出要给表姐夫5万元,但王贵贞表示:5万太少了,十多年申诉的花费,5万连零头都不够。后来,刘忠林说,“给5万还是情分,超过5万就是明算账,没感情了。”后边,王贵贞带着厚厚一摞支付票据来到刘忠林家,找了另一位表姐作见证,结果刘忠林发现表姐夫给他花了59万余元,他加了点零头,一共给姐夫60万元。实际上,刘忠林给王贵贞,一百万都不多,59万只是直接付出的,还有很多隐形付出,都是无法用钱计算的。
现实困惑
某青年在盗窃一辆摩托车的过程中被协警抓获,后被扭送到公安局进行审问。在审问的过程中,该青年由于认错态度不好,遭到公安干警的刑讯逼供,被打成重伤。该青年的家属对此事非常气愤,想申请国家赔偿。那么,怎么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需要经过哪些途径呢?律师点评
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是向谁申请赔偿,通过怎样的程序获得赔偿呢?一般说来,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下列五种情况确定: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四,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五,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或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如果受害人认为需要赔偿,可以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通过审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然后决定是否赔偿。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就是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申请人还可以同时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
申请国家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也可以在行政复议的时候提出。当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须的,国家赔偿的钱就是人民百姓的纳税钱!国家负责保管运用。司法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应该追责知法犯法者不能由国家来承担!
这个数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1、先说多。关于张玉环国家赔偿这块,《国家赔偿法》有明确规定,按这些计算一下,也就是450万左右,因此,他主张2234万,显然是多了,国家不可能给他这么多的赔偿。
2、再说少。其实即便是国家真的把2234万给他,也不算多。
为什么说呢?
关在监狱里一天是二十四小时,而平常上班的话一天也就八小时。
在监狱里绝不是没有收入这一点,而是精神、肉体多方面的打击。
二十七年,一辈子最好的时光都给了监狱,多少钱也不能弥补。
二十七年,老婆改嫁,房倒屋塌,儿子、母亲受尽了白眼,这些多少钱也无法弥补。
另外还有当事人在审理期间受到的刑讯逼供,生不如死。
因此,按法律规定,2234万的确是多了不少,但是按他一家受到的打击摧残,多少钱也无法弥补。所以个人希望有关部门,在法律规定标准之上酌情多付一些。
题: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有何区别
答:
国家补偿与国家赔偿的实质性区别在于: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相当于过失伤害后的补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公职人员错误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替犯错误的公务员擦屁股。相当于故意伤害后的赔偿。
注意两者的用词不同:国家补偿——合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错误行使职权。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国家补偿存在行政领域,即只有行政补偿。在我国,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损失为限,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另外,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由法律直接规定。
侵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作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去关心张玉环的经济赔偿问题,这里面的各种人的心态完全是不一样的,有同情的心理,也有不平衡的心理的人,有关注张玉环的国家赔偿款到位以后,关与张玉环怎样去分配这笔巨款的问题,作为不平衡心理的人,可能人数也是不少的。
为什么说作为张玉环在经济赔偿上面的人,去关心的人在心理不平衡的人数还不少呢?因为可以说张玉环的这次国家赔偿款,可以说是一笔巨款,会在四五百万当中,作为农村的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就是一生中累死累活也挣不到这四五百万。作为张玉环坐了几十年监牢以后还能挣到四五百万,一下在普通的农村成了富豪,可想就是个每一个人自己摸着自己的良心,说句实话有什么看法,先不说红眼病。
关于张玉环的经济赔偿上,从那一方面可以证明有不少的人,是心理上不平衡呢?作为现在凡是发表的关于报导张玉环是清白的文章后面的平论,会对張玉环认为还是凶手的人还是不少的。从他们的评论中完全可以透露出来一种对张玉环带着仇视的言论,和有攻击发表文章的人的形为。但是作为每一个人的评论是什么想法,也包括发表文章的人,这是他们的自由,谁也无权去制止。因为张玉环的案件这次不是在地方中级法院判决的,而是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判决的,这里面是完全排出了地方上的任何不良影响因素,进入到张玉环的案件审判判决过程中的,作为江西省高级法院的审判和判决,可以说从法官的素质,经验,职资等一切审判因素的质量上都会比下一层质量高。可是为什么有人对张玉环的判决,会带有不会接受的因素呢?因为等于是案件还没有破案,但是作为张玉环在以后的公安侦破阶段,也不会排出是可以继续怀疑的对相。所以说我认为对张玉环的经济赔偿上,有一部分人的心理不平衡才去关注张玉环的赔偿金的。再一方面关注张玉环的赔偿金的人,就是张玉环的国家赔偿款到位以后,会牵扯到前妻宋小女会不会从中得到分配,和凡是参与给张玉环前后跑申诉的人,张玉环会不会给他们一些经济上的补偿,大体上就是处于以上这些情况才会去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