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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相关的劳动待遇可以参照之前的合同。如果过了一个月,仍然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注意】:为防止公司以签订短期书面合同,到期后不签书面合同,大部分地区均支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继续用工的,超出一个月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不排除某些地区仲裁委和法院不支持,要具体对待。
再次,如果超出一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立即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要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如果未签订的状态持续到现在,对于双倍工资部分,可以从现在往前倒,一年以内的可以计算。超过一年的,没有时效中断的事由,则不能再主张。
那你明白了吗?觉得我的回答有帮助的话,欢迎关注。
从实际用工第二个月第一天起算,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当然,劳动者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止。
按照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工作5年可以要求支付12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特别注意司法实践中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双倍工资的时效的问题,全国主要分3种情况: 1、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的; 2、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从入职开始数1年,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按月计算时效;最长支持11个月; 3、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视为1个整体,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1年内申请的话,都支持,超过1年不支持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超过时效为由答辩的话,无论你什么时间入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都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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