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坐牢国家赔偿_被冤枉坐牢会得到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0:33:32 人阅读
导读:因冤枉被判刑的,可申请法院予以再审,经再审改判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按照实际被羁押的天数计算赔偿金数额。判处缓刑,未被羁押的,不给予赔偿。会如果之前...

因冤枉被判刑的,可申请法院予以再审,经再审改判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按照实际被羁押的天数计算赔偿金数额。判处缓刑,未被羁押的,不给予赔偿。

会 如果之前被冤枉坐牢没有被法庭宣告无罪 服刑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新罪还构成累犯 量刑会更重

我知道你说的什么意思 但是一个人不可能提前坐牢然后再去犯罪 你之前坐过的牢如果是被冤枉国家会给你赔偿 但是犯新罪依旧要坐牢 至少国内目前没有你所想的那种预支制 不过审判的时候律师如果好的话量刑应该不会在同等犯罪里太重

河南男子被冤判坐牢15年,老婆没钱外出打工,孩子没钱辍学,出狱后申请赔偿1800万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经检测均为老鼠药中毒,6岁的大儿子经医院抢救洗胃脱离生命危险,3岁的小儿子却没能抢救回来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怀疑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案发一周会,民权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犯罪嫌疑人吴春红已被抓捕归案,已交代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6月14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吴春红当庭推翻之前对公安机关的口供,声称自己是被屈打成招。但商丘市中级法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同年12月,河南高院经过审核,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发回商丘市中院重申。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二次打回要求商丘中院重审。2007年 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第三次打回要求重审。直到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这一次河南高院没有再次驳回。自此吴红春开始了长达16年的牢狱之灾。

但吴红春在监狱里一直坚持申诉,最终就连商丘中院都看不下去了,主动和吴春红家人联系沟通,希望她们放弃申诉,可以给吴春红减刑。但吴春红和家人始终没有妥协,依然坚持申诉。

16年之后,吴春红的坚持上诉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宣布重审。重审后,因为证据不足,在2020年4月1日,吴红春被无罪释放。是不是很搞笑!

在吴春红被冤枉坐牢期间,因为家里没有收入来源,吴春红老婆只得抛下年幼的两个孩子外出打工,而吴春红的两个孩子因为缺少父母的教育和艰苦的家庭环境,初中没上完也都相继辍学打工。而且在此期间,吴春红家人受尽了村里人的冷眼,窗户和家具都被砸坏,电线也经常被剪断。对于吴春红本人来说,30多岁正值壮年的时候被冤枉抓进监狱,出来时已经50多岁垂垂老矣,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已经逝去,这也是无法弥补的伤痛。

为此,吴春红向国家申请赔偿共计1800万,这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目前在等待人民法院的回复。

大家觉得1800万赔偿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16年的大好青春和家庭的悲剧,1800万补偿多吗?

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轻信口供,坚决抵制刑讯逼供,避免悲剧重演!”

认同女史观点的记得帮忙点个赞!

追责,哪怕是法官退休了,一追到底,

这跟个人意愿有关系吗?

如果不是这25年的牢狱之灾,刘忠林也许老婆孩子热炕头,正在享受着亲情的温暖,家庭的幸福,而现在呢,形单影只的一个人,家都没有!

如果可以,我想经历过失去自由身的刘忠林,绝对不会作出这个选择的!那些年吃过的苦,那些年流过的泪,刘忠林也只有在午夜梦回的时候,一个人苦涩地回味了!

没有金钱确实是万万不行的,但是金钱能买来自由,能一定就带来幸福吗?跟社会脱节了这么久,一下子得到这么多钱,如何把握接下来的人生,对刘忠林也是一种考验。海南一男子,坐牢十几年无罪释放,得到赔偿160万元,没想到短短四年时间,全部花光,因为没钱,又去偷牛,被逮了个现行。还有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投资这样,投资那样,全部赔光。

这个题目根本就是个伪命题,我想只要心智正常的人,没有谁愿意去拿钱换自由,毕竟人生不过短短几十年,最美好的人生年华,那是多少钱也买不到的。

感谢邀请

被冤枉15年今日国家赔偿778万,网友说应该的,如何评价?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错判坐牢15年,要求赔偿,如何评价?我一直认为判错案不管得到多少的补偿,换不来失去的青春,所以张志超的778万,其实只是一个安慰,毕竟15年的监狱时光换来的,从当初不到16岁到现在30岁,以及他的家人为了他的事情做出来的努力,以及失去的大把时光,我在16岁的时候,正好是在上高一的时间,也就是说按照正常孩子的生活应该是,高中,大学但是这些在张志超身上都已经回不去了,不过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希望可以看开一些,毕竟30岁也只是人生刚刚开始。



关于山东女生奸杀案件的回顾:

01.时间。我们倒回到2005年。当然张志超是在2020年1月13日释放的,而在今天也就是6月1日,张志超代理律师袁枫依法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一共是778万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8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600万元。


02.地点。案发前也就是2005年张志超还是山东省临沂市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


03.发生的事情。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女生小梅(化名)在学校失踪。一个月后,其尸体在教学楼三层一停用的厕所内被发现。2005年2月12日凌晨,高一24班班长、不到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带走调查。第二天,临沐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将张志超刑事拘留,之后批捕。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段是来源于相关媒体的报道。



后来怎么发现张志超是冤枉的呢?

根据相关新闻我们知道,早在2011年起,张志超及母亲马玉萍开始申诉。因为在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而他的母亲在不断的奔走之下终于有了结果,经过6年时间的努力之后,终于在2017年5月,最高法立案审查该案。同年11月16日,最高法认定张志超案 “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

但是遭到了6次延期,一直到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不公开开庭再审此案。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细节方面。因为同案以包庇罪被判三年的王某某多次表示,口供是在办案民警的诱导下形成的;几位证人也证实,事发当天早上,张志超曾在操场跑早操,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现场血迹等没有进行鉴定;侦查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讯问时无监护人在场。



说说自己的看法:

01.首先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虽然现在再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以及毕竟当时的技术方面确实有些落后,但是我们希望可以找到真正的犯人,这样也不枉张志超的15年刑期,至于当时办案的人,我们认为确实有必要去深究,毕竟你的一句话导致了人家把最好的青春年华给了监狱。

02.关于赔偿金真的不多,以为根据国家5月18日发布侵犯个人权利规定来说,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而张志超羁押5449天,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人生自由赔偿金的约3倍申请,即600万元。

03.放弃杂念,专注未来。说一句实话好好 孝敬自己的父母,这件事情就不要再去想了 ,因为过去的时光不再会有,好好照顾自己的母亲,她为了你奔波6年,终于有了结果,你出来了,你母亲也老了,父母的希望不就是想让我们早点成家立业,然后就了解心愿了,当然在此之前我们确实要在社会中适应现在潮流,找到一份好的工作。


总结:

我一直觉得有些事情离我很远,但是实际就在眼前,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我们也不能说全部责怪当时的审案人员,我们唯一希望的随着现在技术方面的提升,不要错抓一个好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眼一睁一闭,一天就过去了。明天就是新的一天,迎接新的太阳,张志超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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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得到赔偿。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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