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起算时间_公告送达从什么时间起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0:40:19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需要60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原告起诉后,找不到被告的,要向《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公告期是60日,还要给被告1个月的举证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计算,公告费260元(在郑州),期限一到,无论被告是否到庭,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判决作出后被告仍送达不到的,还需公告,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费300元(在郑州)。判决生效后,超过被告的自动履行期2年内,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2审判决书签收之日生效。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计算60日,视为送达。

送达期内和举证期内不存在节假日的问题…… 一般是计算90日,然后遇节假日顺延。

因为你那种计算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计算起来很麻烦的。所以送达期满后直接就开始计算举证期限了……送达期间后不管是不是法定节假日都开始计算举证期限,因为已经算送达了,直接计算举证期限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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