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是指的是当月你累计加班的时间不允许超过这个限额。劳动法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计入加班工时。你只需将你当月的加班工时累计即可。平时加班的工资是按你每日加班费的1.5倍计算,周末加班是2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计算。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从上述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他们对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另一方面劳动者当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超过36小时,确实是算违法了。
不过现实中很多公司都会通过一些方式,让你自愿加班。
还有就是通过增加工作量,让你在8小时内完不成工作,让你主动加班。
举例两个例子说明:
第一.有些公司加班到7点,免费吃宵夜,加到9点有补贴,加到11点给打车费。
曾经有人说过,如果给你5K/月,你觉得加班跟你没关系,我只是个打工的。
如果给你15K/月,你会觉得公司业务很重要,要适当加加班。
如果给你50K/月,你觉得来得最早,走得最晚,也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给你100K/月,公司就是我家,吃住在公司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你连加班费都不想挣,证明你也不想承担过多的压力,没太注重工作,那么建议你做行政、后勤之类的岗位,相对于比较轻松,加班也少。
第二,有些公司是没有加班费的,但前提是已经预付加班费用,因为没有加班费的公司,相对于有加班费的公司,起薪要高很多,所以你不想加班,公司肯定是不允许的,虽然有劳动法保护,也会给你安排超出8小时范围内的工作量,美其名曰,效率太低,工作没完成,是自愿加班,自愿的事情,法律也不保护。
因为工作量这个事情,很难量化,也很难定义,队非你是做计件的岗位。如果你觉得工作量太大,不能在8小时内完成,公司会认为你不适合这个岗位,就可以随便安排你了,最终受伤的是你自己,所以只要工资给得起,加班没问题。
关于加班问题,恐怕是每个职场人士都很关心的话题,大部分公司都是要加班的,我记得上家公司,工厂里面有些做生产管理的,一个月加200小时,这是什么概念,相当于一个月上了2.25个月的班,但总收入往往是底薪的3倍,就是说你1K的底薪,加上加班费可以拿到大约3K,所以很多人是愿意加班,但是加班也注意适时的起身运动,以免影响对身体健康。
其实我也很讨厌加班,以我的岗位属性来看,加班都是效率低下的表现,但事实是,他们的岗位8小时工作量必须要12小时才能完成,再加上一些加班政策的刺激,很多人员也故意混加班补贴,所以给人自愿加班的表象。
总之,想增加收入,就加班,想轻松,就换岗。你也可以走法律途径,但这会影响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要慎重为好。
星期六加班算入三十六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
1.延长时间的,按原工资的150%以上支付
2.休息日加班,按原工资的200%以上支付
3.法定假日加班的,按原工资的300%以上支付。加班时间包括周六周日的,具体计算还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安排上班是合法的,但是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部分就算加班,每月总加班小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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