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土地承包人是承包地法定使用权人,应当得到承包地的补偿,增加的人不是土地承包权人,无权得到承包土地的补偿。村集体财产按人头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行为,也属合理分配。
笔者从事过农村拆迁工作,也规划建设过回迁房,特结合当地的实际说说相关情况。
(一)人不同,具体情况就不同,想法也不同。张三觉得回迁房各方面条件都不错,自己也正需要,决定要回迁房。李四觉得回迁房没有自己早已看中的小区房好,希望住小区,拿到补偿款买小区是最好的选择。王五本已有商品房,拿补偿款正好可以用来投资,选择回迁房的意义不大。
(二)地不同,环境和价值就不同,想法也不同。这里主要是指回迁房所在的地理位置,地理位置不同,对回迁房的大环境和价值影响很大,也会影响人们的选择。若回迁房位置极好、周边环境也十分配套,又有较大的升值空间,那么选择回迁房的人员就比较多。但若回迁房位于城郊结合部不太好的地方,一时又难以发展,出行、就学、就医都不太方便,选择的人自然就少。另外,有一部分回迁房是拆迁后就近后靠建设,喜欢农村、不愿离开故土的可能就会选择,而一门心思想进城可能就不会选择。
(三)时间不同,此消彼长,也会导致想法不同。比如,前几年房价增长快,手中有房心不慌,且还是增值明显,选择回迁房的就较多。但到了目前,房价放缓,回迁房交易较困难,一些有房一族可能不会再选择回迁房,而选择拿现金。再如,前10年大家都一窝蜂想到进城,对于农村的回迁房可能就不太感冒,但这些年随着农村环境的改善,以及个人年岁的增长,觉得在农村居住很不错,于是一部分人就会选择农村的回迁房。
再一个就是回迁房的交房时间,也是影响人们选择重要因素。几年都不能交房,黄花菜都凉了,可能就只好选择拿钱走人了。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作为一个多年从事拆迁工作的笔者,既熟悉本地的拆迁政策, 也比较关注其他各地的拆迁政策,下面就结合本地拆迁安置实际和了解到的其他各地拆迁安置政策,作如下答复,以供参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首先由拆迁方、被拆迁方选定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中介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按其结构、面积,并参照当地同类性质商品房的均价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总价值进行一次性补偿,被拆迁方领取补偿费后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简而言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按“选定中介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被拆迁方自行解决住房”这样的程序进行的。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是广大农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各地安置的政策、方式与标准因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而不同,就笔者接触和了解的情况来年,主要有以下安置方式:
(一)还建农房或重新划地自建。这种情况已相对较少,但个别地方还有。这种安置方式对安置对象有所限制,只能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才能选择。
1.还建农房:主要是集中建设,由被拆迁群众按规定选择相应面积的还建房,有按原房屋宅基地面积还房的,也有按现有农村人口数还房的(各地对每人的基本住房面积有规定,有25平方的,也有30平方的,等等),当然要看各地的政策,目前是以现有农村人口数还房的较普遍。
2.重新划地自建:就是拆迁后根据被拆迁户的现有农村人口的数量,在提高原有房屋补偿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建房补助等,由被拆迁群众在重新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修建农房。可分为集中建房(镇村规定集中还建点,划分宅基地给群众自建)、分散建房两种方式。笔者这里就是集中建房,原房屋的补偿标准提高70%(即原砖混房屋的补偿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并给予建房补助,老百姓只负责建好自己的房屋,集中建房点的所有基础设施均由政府负责。
(二)限价商品房安置。采用这一安置方式的地方也逐渐减少,笔者这里三年前已淘汰。这种方式是由政府修建商品房,被拆迁群众按规定的政策选择对应面积的套房。这种安置方式既有按原房屋宅基地面积还房的,也有按现有人口数还房的,各地也是按现有人口数还房的较多(按人口安置的,非农户口的将会打折)。
比如,笔者这里执行该政策时,每个安置对象是30平方米,假如被拆迁的一家人是3个农村户口的安置对象,那么就可选一套120平方的,也可选2套各60平方的安置房。
(三)货币安置。这是采用得最多的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其实是在限价商品房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变通而来的,只是把每个安置对象应安置的面积按当地一般商品房的均价进行了现金折算,由安置对象领取货币安置款后自行解决其住房问题。
笔者这里已执行此政策三年,每个农村户口的安置对象12万元(即每人30平方的保障住房,当时的商品房市场均价约4000元),非农户口的每个安置对象货币安置款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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