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分配诉讼_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能复议或者诉讼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8:41:17 人阅读
导读:根本新土地法执行。根据新土地法执行您好: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属于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根本新土地法执行。根据新土地法执行

您好: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属于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所以,您可以复议或者诉讼。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法律文件,也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一个案件。那么因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想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时候,一定要提起行政诉讼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政府部门,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征收人,这两者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因此,作为行政合同走行政诉讼的情况更为常见。而且实践中有很多拆迁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事项都是由村委会负责的。如果村委会得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话,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所以说如果村委会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村委会作为该行政诉讼的被告,那自然该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除此之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政府如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征收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是可以对相应法规命令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而民事诉讼通常只能对协议的约定是否违反公共利益、是否无效进行审查,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诉讼能够更好的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但是具体的情况中也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件都是行政诉讼,也有一些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情况主要是不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看作行政合同,而是民事协议。认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具体案例情形包含以下两种: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的来说,目前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案件,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情况主要以行政诉讼为主。但如果对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通常认为不属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房屋征收部门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而且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也是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

《批复》系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作出的内部审批行为,其内容对刘素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故该《批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有案例的可以看看最高法的(2019)最高法行申7794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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