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承担10%_交通事故中的人和车责任如何分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9:49:03 人阅读
导读:从描述来看,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从描述来看,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结合描述来看,即使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对电动车的认定如是机动车,责任划分按照机动车综合现场定责,而无牌无证并不会影响定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要简单的多,如事故中有非机动车或行人则会不太公平,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正面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规则可以这样理解,非机动车与汽车的碰撞事故不论多或少只是为机动车减少,但机动车总总是要吃点亏的。不过一旦非机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则事故的处理方向和方式就完全不同了。

  • 电动车为机动车事故处理则要平等看待,如是电动车违章引发的碰撞、汽车方没有违章行为那么电动车无疑要负全责,这是没有争议的。

  • 但事故现场反馈的信息如是汽车违章、电动车无违章行为,责任仍要由汽油承担,或者按照事故现场区分主责或次责各占一定比例,处理事故时与电动车的无牌无证行为无关。

碰撞事故和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是两个事件,责任划分好之后无牌无证也不会增加赔偿的比例,有牌有证也不能减少赔偿的额度;同理如果电动车是无责方,其损失仍要由是汽车方负责赔偿。

不过电动车如被认定为机动车,有责在赔偿完之后或无责无需赔偿,处理完该起事件则要开始对电动车进行相关处罚:

  1.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处以200~2000元不等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持有其他类型驾驶证属于超准驾车型驾驶的无证驾驶行为,该驾驶证要吊销。

  2. 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可以处20~200元罚款,补办相应手续后可以退还车辆。

不论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电动车只要被认定为机动车这两项处罚是要接受的,所以驾驶电动车要严格遵守交规;在过渡期内虽然只要备案但备案后实际已经默认了机动车定义,允许上路行驶只是登记管理条例的放宽,并不等于不接受交法规则约束。


目前关于电动车的管理和事故处理方式大致如上所述,还有一条对于机动车方的规则有必要了解:

交法第76条第2款附加解释: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直白的说就是碰瓷导致的事故并不需要担责,所以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只需要合理观察路况保证安全,不用对碰瓷杯弓蛇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本好书,闲暇时间可以读一读。


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使行人全责也会存在所谓【人道主义补偿】,这个规定极其不合理但不得不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项规定第3条第三款说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条规定一个词可以总结:杀富济贫。

从法律上来说是谁的过错就应该由谁承当,不能因为肇事人没有汽车、受害人有汽车看似经济条件好一些就要承载责任,这点是非常不合理的。

不过具体事故也区别对待,10%的无责赔偿是由交强险的保额进行赔付,但交强险在无责情况下最高的赔偿标准是11000元,如果是多人伤亡的事故产生的费用即使是10%也会远远超过1.1万元,超出的费用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再由受害人承担。事实事故处理如果受害人本身经济条件一般,或者肇事方有无理要求是可以拒绝补偿的。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事故定责阶段如果没有责任一定不能认责,如果中间的协调人可以引导机动车方以保险赔付,这种行为首先可以起诉协调人,因为这种行为是在引导机动车方进行骗保行为,金额超过一定额定可以定性金融诈骗,所以在定责方面是不能让步的。

至于10%无责赔付能接受的话以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无条件拒绝否则走法律程序吧。这种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本身就是建立在对机动车驾驶员不人道的基础上,无责赔偿应该由路面管理单位或者红会承担,普通人没有义务为别人的错误买单,不需要这么高的道德水平。


应该是车主和驾驶员负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多数情况下车主和驾驶员是同一个人,但也有些情况,车主和驾驶员并非同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就有点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是不同的情况两者有不同的责任划分。

1.通常情况,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由驾驶员承担,车主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2.车主有过错,则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由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过错,一般是指车辆未年检,有隐患未及时修理,明知驾驶员无证酒驾醉驾等。

3.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交强险的赔偿责任由车主负责。

4.驾驶员是义务帮工开车,发生事故的赔偿由车主负责。受害方要求将驾驶员列入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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