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这个要看情况,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般如果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分立公司来逃避债务的话,那么不仅需要有连带责任,而且需要负法律责任。
分立公司前,只有债权人收到明确通告,并对债务进行清理后,才可以分立公司。这期间,相应的资产、财物,要有详细清单,以免发生纠纷。
另外,如果在分立公司时无法对债务进行偿还,但通过签署书面协议,并经过债权人确认的话,可以分立公司。
你说的法人,实质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1、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仍由公司享有、承担。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权和债务不享有权利、承担债务。
2、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东,则对公司债权和债务的享有、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3、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外:①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义务,则需要在其未缴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②若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有例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首先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更多靠意思自治,股份公司有更多强监管的规定。
首先就公司分立而言,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这一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没有区别)
其次分立后,公司形式,可能出现:A=A+B或者A=B+C两种情况。
无论哪种,新设立新出现的公司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最后是关于债务问题,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分立前公司债权人无权要求对其债务做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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