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涉恶人员不能申请减刑
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是累犯、不关押不致危害社会的,才适用缓刑。涉恶,看什么情况了,情节比较轻微的也可能会缓刑。满足缓刑条件的,涉恶团伙能判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判五年,羁押21个月。罚金交不起,能够减刑吗?
判五年一共是六十个月,已经羁押二十一个月,那么剩下的还有三十九个月。如果缴纳了罚金,表现好的话,有可能减刑九个月左右,表现优秀有可能争取一年左右。
不过,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罚金和民事赔偿不履行的,减刑会受到严格限制。。具体表现在首次减刑会推迟,每次减刑幅度会压缩,两次减刑间隔会拉长,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
因此,如果罚金数额不是特别巨大,建议交清了为好,以免影响自己减刑假释。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一并随案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在服刑期间本人履行或者其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向刑罚执行机关报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时应随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刑罚执行期间,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刑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近几年来,我国开展扫黑除恶行动,打击黑恶势力是我国公检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所以涉黑案件改判或减刑的难度很大。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根据该规定,涉黑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七年以上三种刑罚,不同的情形将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判断。
再次,关于改判的问题,只有在相关罪行不符合涉黑罪名,构成其他罪名时,方可存在改判的情形。
最后,关于减刑的问题,根据《刑罚》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也是可以适当减刑的。
总之,对于涉黑案件来说,若其行为涉及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等时其所受惩罚将会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其惩处力度更大。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点赞并关注。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涉恶案件包括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上所述,涉恶案件满足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
什么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_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