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经理_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0:15:50 人阅读
导读:董事长一般不可兼任总经理。但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的执行董事,可兼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董事长一般不可兼任总经理。但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的执行董事,可兼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现行《公司法》只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而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 根据现行《公司法》,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执行董事(51条)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即可(69条)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即可(115条)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那么,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无论股份公司章程中规定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还是以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不一定。

公司法第50条规定: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法51条规定: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如果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股份公司中,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综上,公司必须有董事、监事。不管是董事会中的董事、还是执行董事;监事会中的监事还是1-2名监事。但是,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那么,言外之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经理,有没有经理是由章程规定的。所以,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监事。可能有经理。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入股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意思是原则上必须设董事会,除非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可以不设,但必须设执行董事。 推荐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专业性强,值得一试。

你是否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的原理?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在画组织结构图时,都会犯很多逻辑关系错误,尤其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起什么作用该怎么描述都有点晕,所以今天单找了一份资料看拆解看看。

这是百度百科举得一个例子,可以看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位置,接下来我们仔细看一下他们的定义及各自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

1

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4、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是的,必须设监事会。

  2.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不一定。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不设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一名。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19人。相关法条: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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