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怎么算_工伤薪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2:53:25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单位交纳职工工伤保险的标准是什么?那么这个工伤保险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大概是0.4%~1.6%左右,因为他这个工伤标准要根据...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单位交纳职工工伤保险的标准是什么?那么这个工伤保险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大概是0.4%~1.6%左右,因为他这个工伤标准要根据你不同的行业,来确定出不同的一个交费标准。比方说你从事的行业是属于比较危险的行业,那么这个工伤保险的交费比例相对就会比较高一些。

如果说你从事的行业是比较轻松的行业,比如说是属于行政行业的话,那么实际上这个工商保险交费就比较低。但实际上它的区间范围差别并不是很大,从0.4%~1.6%左右这样的一个区间范围的差距。而且我们的工商保险是由企业单位来全额承担的,作为职工来讲自己是无需承担工伤保险的费用的。

比方说你们所在的工作单位需要承担1%工伤保险的一个费用,那么这1%的费用全部都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作为个人来讲无需承担任何工伤保险的费用。并且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他也不能够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说只有企业的在职职工才会缴纳工伤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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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按行业划分确定单位费率和按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三种。各行业的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在费率浮动方面,除属于第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外,二、三类行业均实行浮动。浮动的办法是根据参保单位工伤发生频率等因素,每2年浮动1次,可上或下浮动各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根据最新的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职工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的费率缴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的比率。


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具体计算公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乘以60%乘以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除以30天)乘以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乘以缴费率1%。工伤保险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武汉市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为八类,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建筑业属于第五类。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1.1%和浮动费率,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按项目参保的,武汉、黄石、宜昌、襄阳、荆门、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分别按工程总造价的2‰至3‰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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