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谈拆迁吗_开发商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8:18:50 人阅读
导读:您好,感谢邀请,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就直接拆除房屋肯定是违法的!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强拆!我国法律规定早已禁止拆迁公司、开发商等介入...

您好,感谢邀请,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就直接拆除房屋肯定是违法的!

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强拆!我国法律规定早已禁止拆迁公司、开发商等介入拆迁工作,在很多案例中,拆迁单位未征得村民同意也未签订协议,更没有法院的批准,私自将村民的自有住房拆毁,显然未经合法的程序。该公司实施了造成屋内财产丢失或损失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来处理。开发公司的强拆行为于法无据,且给多户居民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征收拆迁活动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强拆”也以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目前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

人民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地来说中立,对被征收人来说相对公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所以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征收方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促使征收方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这也有利于被征收人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

答案很明确,不能。

一、开发商没有征地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是没有征地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只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在我国,征地的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征收土地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这其中,征地批文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很多有征地批文的项目都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导致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何况没有征地批文的项目。


三、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偿协议可被认定无效

根据《合同法》,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况归纳如下:(1)签订合同的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资格;(2)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并且没有得到被拆迁人追认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5)拆迁补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就属于这其中的第一条,“签订合同的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资格”。所以此协议对拆迁户是没有保障的

你好!

通常拆迁主体有两个:一个是政府,委托城市管理局(城管),一个是开发商,委托给拆迁办。政府给城管一部分钱,城管拆迁都不会花完,省下的内部奖赏一些人,再向政府炫耀能力,捞取政治资本。开发商与拆迁办也大同小异,一般情况下双方约定拆迁费用后,补偿的事就由拆迁办的说了算。政府拆迁城管局的协议就好使。开发商拆迁由拆迁办与你订协议,要多个心眼,让开发商在协议上盖个章。

打字不易,采纳哦!

开发商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吗?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开发商强拆行为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开发商没有拆迁的权利,但是开发商经过授权以后是可以进行强拆的。这个要分情况讨论。

其一,是合法的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国有土地上强拆的前提条件有三:第一,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第二,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知道,在房屋征拆的过程中,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房屋补偿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启动法律程序,又不搬迁的,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开发商经过政府授权的同时拿到了法院强拆的裁定,那么开发商的强拆行为就是不违法的。

其二,是违法强拆。即强拆主体并不具有法定职权,或者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实施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补偿。俗话说合法的强拆万里挑一,违法拆迁违法的各有千秋,遇到如下几种情形就是典型的违法强拆了。

一、未补偿即强拆

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即先补偿后拆迁,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强拆都是因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极低,被征收人为维护自己权益而不签协议,由此征收方便动了强拆的念头,想以此逼迫被征收人。

二、暴力强拆

即使是合法强拆,手段也要合法,即文明强拆,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停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非法行为逼迫被征收人搬迁。断水断电、跟踪、恐吓,有的征收方为达目的,硬生生地将被征收人从家中拖出、丝毫不顾及其人身尊严及安全。

三、未告知即强拆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但强拆之前往往没有任何公示,也没有告知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使得强拆如同噩耗一般突如其来,还有的征收方蓄谋已久,趁着被征收人出门,家中无人,开着挖掘机,直接将房子夷为平地。

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之后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城中村拆迁可以说一直是各个城市都在进行从一项重要惠及民生的工程。作为地方来说肯定是想少拿钱多办事,作为开发商来说肯定是想做赚钱。借此机会简单谈谈城中村拆迁这些事,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那么城中村拆迁的主要流程是什么样的?我们需要知道

第一、前期拆迁动员、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前期和后期安排工作基本都是政府的责任。简单来说,规划、公告、动员等这些后勤工作是由政府来做。

第二、前期费用支付,以开发商为主。前期开发费用一般来说是这样支付的,小规模的或许有市级财政支付,但是涉及到较大范围的城中村拆迁,基本上是由开发单位支付(计入土地出让金金额),简单理解为开发商拿买地的钱提前支付拆迁安置费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开发商代为支付的情况更为普遍。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城中村拆迁责任分工中,基本可以确定是开发商基本要出钱还要出力。

城中村拆迁涉及人员太广,复杂度太高

大家都应该看过一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其中大风厂拆迁的事情基本就是如今城中村拆迁的缩小版,一个涉及到几百工人的拆迁都那么麻烦,更何况是涉及到几千、几万户村民的拆迁工程?只有更复杂没有最复杂,几点愚见:
第一、资金、项目进度难以控制是主因。虽然说很多地方在进行拆迁安置的时候会明确拆迁补偿标准,但是不可否认总有些所谓“钉子户”(官方定义)会索要较高的补偿,当然你也可以不给,但是随便几户村民就可以让你停工几个月半年的,工程进度虽然停了,但是钱还是在里面投着(开发商不可能不给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等)。所以,拆迁安置最大问题就是进度无法控制,自然进度无法准确控制,资金也就很难准确控制了。要知道房地产企业可是资金流动性企业,资金流动一旦受到影响后果可是很严重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大开发商不愿意动城中村拆迁工程的原因)。

第二、涉及面太广,出风险系数高(开发商承担风险太高)。城中村拆迁不像开发商直接竞拍土地,竞拍成功后可以随时开土动工(当然规划要通过)。安置动员、拆迁安置房发放、安置房建设、商品房建设等等其中最难的就是安置动员、拆迁安置费发放环节,加上国家不允许强拆那么只能谈了。可以说开发商处于中间最不讨好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开发商的风险都是最大的。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开发商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基本上出力也要出钱,而且很有可能不落好。如果项目进展顺利的话或许可以捞一笔,但是一旦项目出现延期或者其他情况,基本上就没得赚了。人为财死,没有利润的情况下自然城中村拆迁的活开发商就越来越不愿意干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四五线城市会出现政府回购的情况,也是为了安抚开发商而已。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房产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

您好!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参考:

一般来讲,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

不管谁征地都应该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同时,依照相关规定,不管谁征地都需要保障被征收权益,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对此,万典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若在征迁当中,遇到开发商征地或是政府征地,在没有给予合理补偿时,千万不要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可通过双方协商达到补偿的目的,若协商不成,请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

谢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