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变更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吗_过户后,新业主需要和租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3:19:14 人阅读
导读:出租人主体变更,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即使发生原出租人转让了房屋铺面。这个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搬离租赁房,不必签订书面的终止租赁协议书。但只...

出租人主体变更,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即使发生原出租人转让了房屋铺面。这个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搬离租赁房,不必签订书面的终止租赁协议书。但只是口头告知出租人(或不吭声就一走了之)后就停交租金,确属你方违约,应承担原合同约定之违约责任。至于押金,其目的是如果出租人房屋或铺面物品受损水电欠缴时、或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用押金制约承租人,合同若正常履行完毕,出租人返还押金给你。你为了不吃亏,将其折算为房租经营了2个月,这个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押金与租金性质不同,是双方约定的旨在制约承租人的条款,而非相反。换句话说,你欠的租金仍然得交,当然,如果出租人在清点房屋设施物品水电后,同意以押金折抵所欠租金,也可。依但这取决于出租人是否认可。你证明自己已搬离,可以从水电费用状况进行说明。(但意义不大,未交租金才是对方追究的违约行为,你是否搬离无所谓,交不交租金,才是出租人关心的)之前2个月租金问题,已如前述。

公司股东,名称,法人代表的变更不影响原公司内签署的承包协议。但是,必须登报公示,并通知原来公司的客户,最好提供变更后的复印件和登报公示的报纸复印件给原来公司的客户,以利于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往来。

一般来说,买卖不破租赁。

但是作为买方你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完毕,办理过户登记后及时与新的租户签订新的协议。

新的协议条款如果发生变更的,双方协商解决。

原业主没有法定义务协助签订合同,除非你买卖合同条款中约定义务。

合同不能随意更改,你写个三方协议就可以了 甲方(出租方): 乙方(顶租方): 丙方(房东): 因甲方—————原因,丙方同意甲方将商铺转租给乙方。

写些对细节的说明,比如: 租金: 水电费: 装修: 然后三方签字就OK了

问题: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使得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问题是,有效是对谁有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外,如果买受人及承租人均不知道有对方存在,如果买受人不知道租赁合同的存在、也不应当知道(比如承租人在买卖期间未实际使用房屋),那么这个租赁合同还对新的买受人及承租人有效吗?法律依据何在?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19.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 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般来说需要和承租人、出让方协商好,可以重新签,也可以签补充协议说明出租人己变更,新的出租人承担原合同中规定的出租方应承担的义务,享受原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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