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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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39条的意义是,如果有人或组织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反间谍法》第38条所称的间谍行为,但这种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的职责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防止这种行为的产生。
强化法治建设,提高公民觉悟,维护国家安全。
窃取别人商业或国家秘密的间谍是提高技术和掌控国家事宜的一种手段,世界任何国家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反间谍法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制约和惩罚,是必然的法律条款。
1.彰显打击间谍犯罪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威慑间谍行为。
2.将间谍行为的惩治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为打击间谍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3.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2.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
3.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4. 增强全民的爱国主义思想,提高国家安全意识。
5.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6.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构筑坚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7.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8.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10.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11. 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