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当合伙企业无法偿债,有限合伙人在自己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解释一下: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只要是企业中有一个及以上有限责任合伙人的都属于有限合伙,全都是普通合伙人的称为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欠了钱,他们都得还。
有限合伙人,以自己加入时的出资责任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像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样的。除非发生财产混同,一般不会使得自己资产被无限连带的,放心。
特殊合伙:特殊合伙是指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这种合伙企业。他们承担责任则是自己对自己负责的案件或者项目承担责任。
您还有什么疑问吗?
我国的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然后成立的企业。那么,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合伙期间债务吗?
(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负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经营所生外债,应先以合伙组织的财产清偿;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二)合伙人偿还外债后,对内部债务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四)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人应当清偿无过错方因合伙合同无效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般来讲,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由双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决定的。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1)世界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都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采取的是连带主义,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司法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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