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连带责任怎样执行_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8:45:16 人阅读
导读:1、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连带责任,连带责...

1、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

2、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 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 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3) 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如果生效判决书确定了连带责任人,可以直接执行连带责任人。  如果没有连带责任人,除非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否则不能直接执行。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用以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执行连带责任人的财产用以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执行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人各部分的财产用以偿还全部债务。连带责任人偿还债务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判决书只判了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判还款怎么办?

连带责任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比方:法院判甲(贷款人)偿还银行本息合计十一万元,乙(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执行的时候,甲和乙都有义务偿还者十一万元,可以是甲偿还十一万元,也可以是乙偿还十一万元,还可以两人共同偿还十一万元。具体执行的时候,甲和乙都会被列入被执行人,甲和乙谁有财产就执行谁的,直到执行够了十一万元为止。

当然了,将来债务履行完了,甲和乙可以内部再理论一番。款是甲贷的,从道理上讲应当甲还本付息,乙是担保人,被执行的财产是替甲承担的,因此乙可以在自己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后找甲追偿。

连带责任的意思是,两个人合起来承担也可以,一个人全部承担也可以,这样权利人就多了一份保障。

本题。一共46万,其中一个人提出来平分,和执行局说是没用的。关键是要权利人同意。

作为权利人,原来两个人承担46万,例如,甲和乙连带还款46万。既可以甲还款46万,也可以乙还款46万,还可以甲和乙每人一部分共同完成46万。如果甲死亡了或者耍赖玩失踪,权利人可以找乙还46万,反过来也一样。

但是,现在如果同意两人平分,意味着自己的权利可能受损。如果两人都自觉支付那没问题,如果其中一个人耍赖玩失踪不拿钱或者意外死亡了,或者根本没有能力还款,那么原来可以向另一个人主张全部的46万,如果同意两人平分,意味着有人耍赖,耍赖的这部分再也没有人承担。

因此这个问题应当和另一个义务人以及权利人协商,协商一致后通报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做好偿还借款的准备吧,因为是连带责任,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无力负担债务了。清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这种情况很常见。

具体执行的时候,法院会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列入被执行人,传唤到庭,发执行通知书,要求报告财产,拒不报告的予以罚款拘留。通过网上查控手段查控两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有的话会冻结、划扣。

有一个问题是,债务人和担保人先执行谁的?一般来讲法院执行局的原则是谁有财产先执行谁的,谁的好变现先执行谁的。

当然了,作为当事人在这一阶段可以和执行局以及申请人积极协商,看能否分别承担一部分,或者分期一部分、减免一部分,如果申请人同意执行局也会同意的。

作为担保人,如果自己的财产被执行了,那也没办法,给人担保就是会遇到这种后果,这没什么奇怪的,只能先自己买单,以后自己再向债务人追偿就是了。

所以,以后千万不要给人担保,除非你不差钱,愿意在别人还不上债的时候替他买单。

我们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发现,其实很多案件的借款人失联,基本都是担保人在被迫还钱,很多担保人还认为自己很无辜,没有借钱但法院天天执行她,没有还钱结果都沦落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上了失信黑名单,而且担保人的房产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银行卡也被冻结、扣划,有的担保人是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就因为上了黑名单,结果连工作都丢了,由于被限制高消费,结果还影响孩子上学、出国等等。

曾经竟然一个网友咨询我:“现在是不是只能是事业单位老师、公务员才能做担保人,要不然贷不到款”?事实上,这位网友就是一位老师,她的男朋友要借钱买房,但是贷款人提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有事业单位老师或者公务员担保才贷款给他,于是这位男朋友就找女友做担保人,并给她做思想工作,并骗她只要签个字就好,不用她掏一分钱且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我第一反应就想到之前新闻报道老师被骗作为担保人而被强制执行、司法拘留的案例,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确实见过不少被借款人坑的担保人,由于担保人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又基于人情关系,往往很容易上当受骗,但是借款合同上白纸黑字,担保人苦于没有证据基本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因此,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做担保人或者保证人,也不要随意在空白纸张上签下自己的大名,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身份证等借给他人,如今套路太多,防不胜防,建议各位小心为上,对于不确定法律问题建议多问问相关专业人士,以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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