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之后还能提起诉讼吗_劳动仲裁调解后还可以起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36:20 人阅读
导读: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的不能提起诉讼,但可以申请再审。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

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的不能提起诉讼,但可以申请再审。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调解书的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如果是劳动争议方面的仲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可以再就同一事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院不受理相关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扩展资料1、协议仲裁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3、《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

劳动仲裁赢了,单位不服现在起诉到法院,诉前调解我要接受吗?不管是你还是单位,调解的时间都不是在诉前,而是在开庭前。如果属于庭前调解,这是法院办理民事案件时通常的做法,如果能够在庭前调解解决的,就不一定再开庭,这有利缓和双方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问题得到更快解决。

至于庭前是否要进行调解,一般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如果法院认为没有调解的必要也可以直接开庭,或者是开庭前任何一方有调解的意愿,另一方也同意调解,法院才会组织调解,只要一方不愿意调解,一般法院都不会组织调解。我今年因为一个车祸的官司,本来责任划分非常明确,赔偿的金额范畴也非常的明确,我是打算由法院组织进行调解的,但是被告律师为了多挣钱,当事人又不太懂得法律,所以律师说同意调解,当事人就说同意调解,律师说不同意调解,当事人也就说不调解,所以律师的意见非常重要,最后我们也就没有走庭前调解这个过程,而是直接开庭后由法院判决解决。

从你这个案件中,劳动仲裁你胜诉了,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这些都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且很多用人单位都有法务部,即使被告律师不想继续打这个官司,但是老板说要继续打,律师也只有继续打下去,有的老板还给律师承诺,打赢了官司给予多少奖励等,但是对于很多违法事实比较明确的官司,许多律师其实也是心知肚明的,但是端了了老板的饭碗,其实也只能听从老板的指示,明知不可为,也还要做一番挣扎。

你这个案件的焦点,主要还是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按照你的描述,其实你的主要诉求是两个,补发拖欠的工资,给予经济赔偿。仲裁庭支持你的请求,我想仲裁庭的仲裁员大家都是专业打劳动官司的,一般情况下仲裁庭支持,到了法院法官的支持的概率都比较高。是否能得到法官支持,关键是你提出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如果仲裁庭的裁决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法院也会给予支持。所以在组织庭前调解时,其实也和开庭差不多,都是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各自陈述自己的要求,法律依据等,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庭前调解也是必要的,这不但给法官面子,也给了用人单位面子。

当然在组织庭前调解时,同样需要展现的自己的自信,要展现自己的证据,如果赔偿这10万元的证据是充分的,用人单位没有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只给5万元,那调解时法官也会给予一定的调解意见。根据我的经验,估计你是要求的经济赔偿金,而用人单位只同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这两者之间正好在金额上相差一倍。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判断的标准就是是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协商一致等,这个界限有时很模糊,有时又是非常清晰,只要你能举证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肯定是需要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在庭前调解时,这个观点同样是可以坚持的。

如果法官的庭前调解时,能够支持你的观点,而用人单位拿不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坚持只给予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但相比之下你的证据更充分,法官的在调解过程中明显更赞同你的观点,如果在做通单位代理人工作的情况下,这种调解就是比较成功的。庭前调整并不是双方妥协的过程,同样是需要证据来说话,当然如果是你本人希望妥协,法官是不会干涉的。

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劳动仲裁时你胜诉了,并不代表在一审法院庭审以后你就能百分之百的胜诉,但胜诉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用人单位起诉以后,要求庭前调解,我想调解不会影响你自己的主张和权力,只是增加了一次大家协商调解的机会,调解达不成协议,法院同样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上诉,我想这些都是过程,既然已经决定了打官司,每一个过程都是需要去珍惜和参与的,还是先参加调解看看吧。

您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法条链接:《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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