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内容_办理哪些需要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7:23:38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入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所说的7项内容。其他的看订立合同双方怎么协商约定。

同企业签劳动合同时,有多少人看过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依法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确保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最基本形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是标准格式,而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要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所以其实看不看关系都不是很大。

对于比较正规的单位,劳动合同都是根据劳动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进行修改,修改完善以后,要通过工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审定通过的劳动合同,才叫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劳动合同看不看其实作用都不大,都是固定的,标准的条款,我们个人再签定劳动合同时,只要属于合法的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仔细细看的。很多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提前几天发给员工,让员工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作为我还是要仔细看几遍的。

如果通过仔细看了劳动合同以后,有疑问的可以及时咨询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中的空白部分,需要个人和公司进行协商,有的是员工自己填写,有的是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帮助填写。对于标准合同约定之外的事项,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正本一样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比如建立协议薪酬的人,或是薪酬不能公开等,都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当然在实践操作中,我相信很多人是没有认真仔细看过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但不管在签订之前是否看过,今后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对于不符合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在进行劳动仲裁或是提起诉讼时,对于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得不到劳动仲裁部门或是法院的支持的。

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时,除了个人的劳动合同之外,还有集体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建立了工会组织的,是由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还需要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集体合同,人社部门都会责成企业重新修改签订。个人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是和集体合同紧密关联的。

综上所述,我们在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可能认真看过劳动合同条款的人比较少,但也有认真看过的。不管属于是看过还是没有看过,只有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才属于有效的劳动合同,所以对于没有看过劳动合同的人也不必担心。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保属于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之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买卖的房屋,劳务合同的标的为劳务;标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成果。

(3)“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

(4)“质量”,当事人应对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即标的的外形和性质,可以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也可经双方约定确定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货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金钱,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在以行为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向对方支付金钱,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中还应规定合同何时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这些内容的约定将作为判定合同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的民事责任,它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为主要承担责任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旦出现争议,将用什么手段,在何处解决争议。手段包括仲裁、诉讼,地点是指具有仲裁、诉讼管辖权的机关。当事人也可不约定仲裁或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 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能够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年满18周岁。

2、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平等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政治上和人身上的依附关系,当事人双方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愿望,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首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给新人读透讲透并理解签名,避免事后推脱。

其次,符合和执行劳动法万及国家各项法规,减少劳动纠纷。

另外,了解和关注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做好员工服务。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