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原件签字盖章处必须是主体双方同时为红章和原签字,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二、如果签章处,有一方是复印件的签章,另一方是原件的签章,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黑色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尽管目前我国正式公文和合同通常采用红色印油,但是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中,仅仅是规定了印章的规格,没有印油颜色强制规定,而我国很多涉外合同或公文也有采用蓝色印油,黑色印油就很少见。 但是,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那么黑色章也就可以使用,只要所签署的文书有效,那么盖黑色章也是有效的。
合同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理解上应当是公司之间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字,因此,只有个人签字是真实的,章还不生效,当然不成立,况且还是打印的,不属签章。
属无效合同。
但注册后双方可补章追认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之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 签字或者 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综上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只要 只签字 或者 只盖章 或者 只按手印,合同同样成立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