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属于损失正确吗_自然灾害怎么做分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27:31 人阅读
导读:不属于“费用”,属于“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自然灾害的...

不属于“费用”,属于“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属于“日常活动”。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计入损失。

既然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然应当由老天爷来赔。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损害,谁赔偿"

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对公民、法人所遭受的各种损失设立的赔偿原则是人,"人"即指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确有过错而导致他人损害才负有赔偿责任。

结论:因为是大自然造成的灾害如地震、暴雨丶狂风、烈日、海啸、………等,由大自然赔偿。

非正常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因为今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非正常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一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针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营业外支出就是费用类,借方为增加。  发生自然灾害首先要对财产物资盘点,以确定损溢情况,如果造成损失,即盘亏时按如下做分录:  批准处理前,即调整账簿,以达到账实相符,做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损失的财产财户)  呈报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一般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另外,如果自然灾害没有对财物造成损失,记录盘存单、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就可以了。  码字不容易,采纳是美德

新税法中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转出,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允许抵扣;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都得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进项税金转出。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这项规定同以前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利于减轻受灾纳税人的负担。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存货盘亏,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但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会计处理为在扣除残料入库价值、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有: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丢失或者腐烂等;

3、其他非正常损失。存货盘亏的会计分录为: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等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扩展资料: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管理费用存货的盘亏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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