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撞人致死算交通肇事罪吗_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坐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8:46:37 人阅读
导读:首先,帮别人倒车撞死了人与道路行车撞死人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者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后者属于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前者只要双方调解到位,赔偿到位,交警下达事故处理认...

首先,帮别人倒车撞死了人与道路行车撞死人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者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后者属于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前者只要双方调解到位,赔偿到位,交警下达事故处理认定,一般不会经过法院判决过程,除非受害人对双方调解协议不认可,将你告上法庭,由法院做出裁决。法院对这种不能预见的原因致人死亡的,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一般不负刑事责任,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无果后再进行宣判。而交通肇事罪则属于可预见性犯罪行为,法院会根据事故的情节、嫌疑人认罪态度、赔偿情况、有无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做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

在赔偿问题上,车主应先走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行为人与车主共同负担,具体什么比例由你俩协商解决。

倒车撞死了人,你亲戚得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是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达到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你亲戚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前期积极救治受害人,并积极主动赔偿,法院会考虑这些情节,可能会判处缓刑。但是如果肇事逃逸,不主动赔偿,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会等待着你亲戚。

接着就是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分四部分,第一是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陪赔偿。第二是丧葬费,按照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6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是受害人的抚(扶)养人的生活费,因为受害人已经90岁,按照生活常识,应该其父母都去世,子女均已成年,因此没有抚养人,所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第四、办理丧葬费用的合理支出,比如近亲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最后想告诉题主一声,在我国,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生命都是平等的,不要因为你亲戚撞死的是农民就想着枉顾人命或者逃避责任。

在人行道倒车撞死人,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刑事拘留,最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依我之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坐牢?依据《刑法》该类交通犯罪的有关规定,那要看犯罪司机‘’违法情节‘’与事后‘’刑事和解‘’的情况而决定。

一,根据司机‘’违法情节‘’致人死亡,大致可分为如下‘’致人死亡‘’不同,定罪处刑也不同:

1,如果肇事司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确认及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与死者‘’同等责任‘’,或‘’死者负主要责任‘’的话,肇事司机致人死亡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存在坐牢‘’;

2,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责,或致三人死亡经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留;

3,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依法应负全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即事故致人受伤后逃逸,致受害人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肇事司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因‘’醉驾‘’在法律上系行为人主观上明确法律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行为人直接故意蔑视丶挑战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放任‘’可能因醉驾致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所以应依法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6,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假意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而实际将伤者途中抛弃,或隐藏,导致伤者死亡的,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

7,如果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伴有持续冲闯致多人死亡的,依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

二,那么,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述‘’致人死亡‘’的交通犯罪,哪些必须坐牢呢?

A,上述3、4项交通肇事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两项罪名罪犯依法‘’必须坐牢‘’,因为法律规定因罪犯故意之逃逸之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宣告适用‘’缓刑‘’而不坐牢;

B,上述5丶6丶7项交通犯罪,其罪犯主观上是故意杀人或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必须以刑罚予以严厉制裁,所以,上诉5丶6、7项犯罪也依法‘’必须坐班房,甚至被处以极刑,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那么,上述2项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罪犯又是否可以不坐牢呢?

依我之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关规定:因过失犯罪,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在办案机关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丶悔罪,全额赔偿了死者家属的各项损失,达成谅解协议书,并请求公丶检丶法机关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而不必收监执行(不坐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我认为过轻。 倒不是因为被害人死亡了行为人才坐几年牢,而是相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说,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基本犯)过轻了。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通常将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殊罪名,但却赋予了一个明显较轻的量刑区间,并且两种行为并没有明显的客观危害性与主观恶性上的差别。一个是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一个是其他方式不小心弄死人。况且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违反交规在先,这意味着没有违反交规的人只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违规交规的交通肇事罪要重。 至于法不责众,我认为在交通领域的事故率高的情况下,行为人负有更高级别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事故率高就减轻发生事故的处罚,否则这个逻辑推下去就变成一定造成事故的事情就不需要负责任了。况且交通肇事罪对于违反交规通常是故意的,较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还重一点,因此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处罚不应低于一般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个人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包括了重伤和死亡等多种结果,却没有规定一个可以囊括二者的量刑。一般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三到七年,一旦落入交通肇事罪却只要三年以下,没有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当时死亡当时就会拘留,不管多久都会先拘留,这也看你自己了,你懂的,具体根据情况划分责任,如果肇事方主要或全责都有实刑,那就最好积极参与治疗,积极赔偿,拿到谅解书,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受害方全责或主要责任,虽然次要责任,你也懂的,还是要赔偿一些的,但是免罪责,这些只是正常下的处理,主要还是看你的交通事故怎么发生的,交警怎么划分责任,有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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