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认定书不服_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6:19:03 人阅读
导读: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但是是有限制期限的,一般在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15日内申诉才有效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

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但是是有限制期限的,一般在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15日内申诉才有效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现行《道交法》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事故认定书”) 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公安局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因此后受害人或者一些不经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一般认为就是损害赔偿的划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中,依此为依据,少算本来应该可以多得的赔偿,这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如果对交警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三天内,向其上一级的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过三天的为逾期提交,逾期提交申请是不受理的。

题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计可能是对方当事人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提出复议了。

怎么办呢?

实际上也不必惊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交警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交警提出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了,他不能因为不服而不服,他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复核基本上是没有用的。

上级交警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30日内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司法实践中,提出复核的不少,但是复核推翻原有责任认定的并不多。所以对方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是他的权力,多数情况下,这种复核其实意义并不大。

复核过程中,简单的事情他们会直接进行书面复核做出结论,如果事情复杂,有可能召集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征求各方的看法,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结论。

所以说对方提出复核申请,一般情况等着就行了,如果本方对责任认定也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复核机构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最多一个月,复核结论就会做出来并送达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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